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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公告
根据《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5〕174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申请工作即将全面启动,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现将有关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26日(节假日除外)。迟交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太湖街志诚街、双拥社区、体育场社区、贝奇社区、龙山社区、新溪社区、陈光社区等所有社区)。
三.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婚或单身,年满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长兴县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并延续至今;
2.申请家庭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500元;
3.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没有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名义登记的非营运车辆。
拥有非营运汽车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得申请。
未尽事宜,请参照《长兴县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事宜的咨询方式:
1.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
2.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
3.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025691和6258703。
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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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兴县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公布
根据《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5〕176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6号),我办制定了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申请工作将全面启动,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现将相关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26日(节假日除外)。迟交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二.申请人:长兴县常住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婚或单身,年满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长兴县常住户口并延续至今;
2.申请家庭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500元;
3.申请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8平方米以下,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没有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名义登记的非营运车辆。
4.申请地点:户籍附属于长兴县雨城街长光一区、二区、三区居住在袁锦贵金水园、新沂矿区、牛头山矿区等居住区的社会工作者家庭,向梅山镇金顶社区居委会申请;
户籍附属于长兴县雨城街1、2、3长光区金河家园、景山公园矿区、前井湾矿区等生活区的社会工作者家庭,适用于眉山镇金河家园社区居委会;
其他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未尽事宜,请参照《长兴县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事项咨询方式:
1.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2.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
3.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025691和6258703。
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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