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凌小娟
在公诉机关严密完整的证据链前,凌小娟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自己策划杀死凌小云一家,并将重罪推脱给另一涉案人苏洁。
10月25日的庭审于当天上午8点30分正式开始。由于案件特殊,早上8点不到,在市中院门前就已经聚集了不少前来旁听的区内外媒体记者、人大代表和市民。市中院的法警和工作人员对前来旁听的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身份核实与检查。
市中级法院院长成广亲自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叶建辉出庭支持公诉。8点35分,审判长一声令下,法警将被告人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刘荣波押进法庭。
在场旁听人员几乎都把目光集中在主犯凌小娟身上。只见凌小娟拖着脚镣挪步缓缓地向被告席移动,旁听席上不时传来阵阵哭泣声,有细心的市民发现,凌小娟低下头时,有泪珠滴打在地板上。
该案由贺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公诉机关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凌小娟因认为其姐凌小云不如约结算其丈夫的工钱及其他琐事而对凌小云产生怨恨,同时为了让其母亲能够继承凌小云的遗产进而使其本人得益,而产生杀死凌小云一家的歹念。于是,与苏洁(另案处理)商谋杀人事宜。2010年底,凌小娟纠集了苏可章、刘胜明及苏洁参与作案。2011年2月间,凌小娟伙同苏洁分别从凌小云及其母亲处骗取凌小云家的钥匙,并配制了两套以备作案时使用。
3月,凌小娟再次纠集刘胜明、苏可章及苏洁商谋杀害凌小云及其家人事宜,并决定以锤击、刀戮的方法杀人。之后,凌小娟准备了铁锤三把、尖刀一把等作案工具,并决定于5月1日晚趁凌小云全家人都在家时作案。
5月2日零时30分,凌小娟即带领刘胜明、苏可章来到凌小云家一楼后门,并用偷配的钥匙打开房门入室。三人到四楼后由凌小娟用钥匙开门进入客厅。之后,凌小娟先将被害人周雪、周重霖的房门关上,并示意苏可章、刘胜明进入凌小云卧室,两人进入卧室后分别站到睡在床上的凌小云、周子雄一侧,凌小娟则站在门口处,用手电筒为苏、刘照明。
苏可章、刘胜明分别用铁锤击打凌小云、周子雄头部。刘胜明在击打周子雄头部时,铁锤锤头离把脱落在地,凌小娟又从皮包中将另一把奶头铁锤给了刘胜明,并指使苏可章到周子雄一侧用铁锤继续击打。苏可章用铁锤朝周子雄头部击打数锤至其死亡。
因担心两被害人尚未死亡,凌小娟又示意要苏、刘补刀,刘胜明、苏可章即用尖刀刺戮凌小云、周子雄颈部数刀直至确认两被害人死亡后才住手。紧接着,凌小娟三人来到凌小云之子周重霖的房间,由凌小娟用手电筒照明,苏可章、刘胜明分别持铁锤击打周重霖头部,苏可章在击打周重霖后又用尖刀刺戮其颈部,致周重霖死亡。随后,三人又进入凌小云之女周雪房间,用同样的手段致周雪死亡。
杀人后,凌小娟在四楼翻找凌家财物,搜走人民币24000余元、手机两台等物。继而,凌小娟三人上到五楼,企图杀害周子雄的母亲和保姆。因不能打开房门而未能得手。
作案后,刘胜明找到被告人刘荣波及苏洁逃至长沙等地。5月3日,刘胜明在株洲的一家宾馆内将其在贺州杀人的事情告诉了刘荣波。刘荣波在明知刘胜明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刘胜明等人住宿提供了身份证并让其女友开了一张农行卡给刘胜明使用,以方便刘胜明获得继续逃跑的经费。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侦破此案,涉案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凌小娟从一开庭就出乎众人意料地推翻了以往的供词,坚称自己不是杀人案件的策划者,参与案件只是为了让凌小云损失一些钱财。凌小娟还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刘胜明,也不会告诉刘胜明要去杀人。
面对凌小娟翻供,公诉机关在举证质证阶段全面展示了依法搜集的证据,包括作案工具、被告人遗留在现场的足迹、DNA鉴定意见、尸检报告、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供述辩解笔录等多项证据,公诉机关的证据形成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凌小娟的辩解漏洞百出,同时缺乏必要证据的支持。
公诉人多次质问凌小娟,为何庭审现场的供述与侦查阶段供述的内容完全不同时,凌小娟不是沉默以对,就是强调自己说的是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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