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茅海建
暹罗是东南亚的大国,与缅甸为世敌。前已说明,缅甸东吁王朝(1531-1753)被推翻后,续起的是贡榜王朝(1752-1885)。贡榜王朝的第三位国王辛标信(孟驳 1736-1776,1763年登位)发动入侵中国云南的战争,并对暹罗发动进攻,攻占其首都阿瑜陀耶(大城)。也因为清缅战争,缅甸军队北调,暹罗华裔将领郑昭趁机于1767年复国,即吞武里王朝(1767-1782)。此后暹罗一度占据或控制兰纳、万象、琅勃拉邦、占巴寨诸小国,所控疆域甚大,与中国云南接壤。
台北故宫博物院庄吉发教授有一篇非常重要的论文《暹罗王郑昭入贡清庭考》(《大陆杂志》,1975年,第五期),说明了暹罗新王郑昭的入贡情况。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郑昭派使进贡,台北故宫《军机处档》有其表文的抄文,文曰:
暹罗国长郑昭叩首上贡大皇帝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伏以赫赫天朝,万国悦贡,巍巍圣德,八方被泽,至暹罗尤荷荣宠,历受藩封,是以代代供贡,不敢少怠。自遭缅匪之后,昭虽复土报仇,奈求绍裔无人,以致贡典久疏。兹群吏黎庶既已推昭为长,理合遵例朝贡,但初定之邦,府库未充,兼昭生长海隅,不谙大典,贡礼诚难合式。俯思皇恩广荡,必沾涵育,昭不胜惶恐感戴之至。
虔备金表一张;公象一只,母象一只;沉香,外二斤,内一斤,共三斤;龙涎香,外一斤,内八两,共一斤八两;金刚钻,外七两,内三两,共十两;西洋毯,外二领,内一领,共三领;孔雀尾,外十屏,内五屏,共十五屏;翠皮,外六百张,内三百张,共九百张;象牙外三百斤,内一百五十斤,共四百五十斤;犀角,外六个,内三个,共九个;降真香,外一百斤,内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檀香,外一百斤,内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白胶香,外一百斤,内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樟脑,外一百斤,内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荜揆,外一百斤,内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白荳蔻,外三百斤,内一百五十斤,共四百五十斤;藤黄,外三百斤,内一百五十斤,共四百五十斤;大枫子,外三百斤,内一百五十斤,共四百五十斤;乌木,外三百斤,内一百五十斤,共四百五十斤;桂皮,外一百斤,内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甘密皮,外一百斤,内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苏木,外三十担,内十五担,共四十五担。
特差贡使丕雅逊呑亚那突、郎丕彩悉呢霞喔抚突、郎拔察那丕汶知突汶丕匹夸遮办事,匍赴金阙恭进。屡沐天恩,奈暹土初定,无以为报,除正贡物外,另敬备公象一只,犀角一担,象牙一百担,洋锡三百担,藤黄一百担,胡椒三千担,苏木一万担。本诚心欲一进献,惟恐有碍越例之愆,是以不敢列入贡单之内,恳蒙容纳俯伏上进,昭不胜感激冒呈。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从文字来看,完全符合俯首称臣的标准,且郑昭并未受封,只是受“群吏黎庶”的推举,自称为“国长”。然郑昭的贡单开列的贡物,除“金表文”、大象外,品种甚多,数量甚大,有点像是做生意的。据庄吉发教授的说明,“外”指清朝皇帝,“内”指皇后。这很容易让人生出问题来,清朝的皇帝和皇后要那么多的“沉香”“龙涎香”之类的暹罗土特产,又有什么用处呢?除表文外,另附禀词:
附请者,暹罗自遭[缅]匪之后,百端待兴,乞免抽分三帮,每帮船三艘,并请给照,载货前往广东、厦门、宁波三处发买,并采购非禁品之建筑材料,并恳请令行商代觅伙长,往贩日本购买铜斤,实为德便。
这是要求免税的文件,每年暹罗船三帮共九艘到中国沿海做生意,免“抽分”(税),并同意暹罗船雇佣“伙长”(导航员),以能去日本购铜。
郑昭入贡的表文是谁译的?现在还不太清楚。郑昭是华裔,暹罗与清朝一直有通商关系,暹罗应该有互通语言的人才。
有意思的是,郑昭这一份表文的暹罗文字原本,仍存在于泰国暹廷尚书室存档内。从事南洋研究的许云樵教授曾将之译出汉文如下:
维佛历二三二四年,小历一一四三年,驮那补利朝入朝中国勘合表文云,室利阿踰陀耶大城国之胜利君主,念及与北京朝廷之邦交,乃饬正使丕耶孙陀罗阿沛,副使銮毗阇耶娑尼诃,三使銮婆遮那毗摩罗,通事坤婆遮那毗支多罗,办事万毗毗陀伐遮,敬具金叶表文及方物,并牡象一头,牝象一头,共计二头,循旧例前来进贡于大清国大皇帝陛下。
一,室利阿踰陀耶国请进一言,正使丕耶孙陀罗阿沛返国申诉,谓北京之职官抚院前次曾勒令缴交接纳贡品税,计银三十斤,凡此大清国大皇帝陛下知否?其品德为如何乎?此室利阿踰陀耶国所欲进禀者一也。
一,室利阿踰陀耶国大小使臣前此赍贡品出发,辄遭幽禁于京都下链之屋内,不得游览。凡此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得知否?恐或有枉法之处,此是室利阿踰陀耶国所欲进禀者一也。
一,泰国新胜利君主尝遣使出发,总督抚院不使大小使臣乘泰国原船返国,勒令乘坐中国船归航;大小使臣泣诉亦不听,反令吏胥索银四片,谓为受诉费,大清国大皇帝陛下知否?此室利阿踰陀耶国所欲进禀者一也。
一,泰国攻略疆土,获哀夷战俘,别有名单,前曾解送晋京,若辈在泰国皆有定居,而中国置之不理,且已不拟再与缅甸构兵矣,则恳开恩将该哀夷人等释归,无弃置不顾。
一,室利阿踰陀耶国送归为风飘往泰国之中国渔夫三十五名,尝予以银钱、布疋、鱼米、膳食等,每次计银一仃,白米三十五桶,每桶值钱一铢,共计银八两三铢,合计银一斤八两三铢。一次滇军为缅所破,缅执送囚禁,泰军往讨得之,凡一十九名,护送至北京,费银钱、布疋、鱼米、膳食等,计开:银一斤十二两;衣袴每人一套,每套值银一铢二两;计银七两二钱;白米十九桶,每桶一铢,计银四两三铢,合计银二斤三两三铢二钱。又一次三名,计银九两,衣袴每人一套,每套一铢二钱,计银一两二钱;白米三桶,每桶一铢,计银三铢,合银十两三铢二钱。总计三条,共去银四斤三两二铢。大清国皇帝陛下知否?此数乃室利阿踰陀耶国君奉献北京朝廷,以资修好者。
一,泰国拟重建新都,乞免货船抽分三次,每次三艘。倘中国皇帝准许,室利阿踰陀耶国即备船载白米、苏枋,并其他货品,出发前往,计广州一艘,宁波一艘,厦门一艘,发售其货,以易非禁品之砖石,每地一艘,一也。
一,乞于中国雇伙长驾泰国货船前往日本装载铜斤二船,一也。
一,室利阿踰陀耶国奉献贡外之贡于大清国大皇帝陛下以示敦睦,计开苏枋一万担,象牙一百担,锡三百担,犀角一担,藤黄一百担,胡椒三千担,牡象一头,希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哂纳。
昔勘合例盖驼纽印,此番遍觅该驼纽印不得,暂盖象首印为凭。
两者相较,内容相差极大。没有了“伏以赫赫天朝,万国悦贡,巍巍圣德,八方被泽,至暹罗尤荷荣宠,历受藩封,是以代代供贡,不敢少怠”之类的朝贡语辞;且贡物的种类与数量也大不相同,仅称“敬具金叶表文及方物,并牡象一头,牝象一头,共计二头”,“方物”并没有列入品种与数量。这份表文的主要内容是向清朝申诉了种种冤曲,将暹罗用于中国渔民(三十五人)、战俘(两批共二十一人)的开支“银四斤三两二铢”说是“奉献”,“以资修好者”。最后提出了通商免税(抽分)的要求,这与汉文字译本是相同的。
我特别注意的是,暹罗表文的汉文字译本、暹罗文字原本都提出的“额外之贡”,两者的品种与数量是惊人的一致(也证明了两个文本的同一性),只是排列的顺序稍异:公象一只,犀角一担,象牙一百担,洋锡三百担,藤黄一百担,胡椒三千担,苏木一万担。这批“额外之贡”的重量极大,特别是“胡椒三千担”——远远超过了宫廷,甚至北京城的饮食需要,其品种与重量看起来有点像是此时东南亚与欧洲之间的“香料贸易”。当时的“朝贡”都有回赐,薄来而厚往,郑昭想通过“额外之贡”而获“额外之赐”?对于暹罗的“额外之贡”,清朝当时进行了讨论,乾隆皇帝作了结论。庄吉发教授的论文对此也有很好的叙述。
然而,也就在此次暹罗出使后,国王郑昭被杀,吞武里王朝被推翻了,续起的札克里王朝(1782-今,即曼谷王朝)延续了与清朝的朝贡关系,对清朝继续称“郑姓”,乾隆皇帝发出了封“郑华”为暹罗国王的“诰命”。此后暹罗的表文,其可信程度值得怀疑。“中研院”史语所李光涛教授重要论文《记清代的暹罗国表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三十周年纪念专号》三十,下册,1959年),称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暹罗国王“郑华”的表文,因上有“暹罗国王之印”,被断定为“自译表文”。这件“自译表文”完全符合朝贡体制,泰国方面却没有发现相应的文件。由此而需要找到更多的暹罗文字的表文原本,但到目前为止,进展似为不大。
清朝与暹罗的关系,由滨下武志教授定义为“朝贡贸易”,这是很有见解的结论,我也是同意的。东京大学博士增田えりか(Masuda Erika)发表了“The Fall of Ayutthaya and Siam’s Disrupted Order of Tribute to China (1767-1782)”(Taiwan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4. 2, 2007),再次将郑昭的暹罗字表文翻译成英文,并强调了中国商人的作用。她的博士论文题目是清朝与暹罗的关系,用英语写的,目前仍然未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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