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青少年问题专家孙云晓的中日少年文章—— 《夏令营中的较量》引起了对中国体育教育的极大讨论。中国孩子表现得不如日本孩子顽强,不仅是观念意志的原因,还有体力差异的原因,但后者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

24年过去了,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仍是常谈常新。近日,一篇名为《别让学生踢“软球”》的文章,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报道称,为保护学生不受伤害,部分学校用上了软式足球、软式排球等器具。更有一些体育老师因担心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不敢让学生上像“跳山羊”、单双杠等传统项目,致使这些项目正悄悄退出中小学体育课堂。

时至今日,幼儿以及青少年体育教育似乎仍走不出困境。体育教育,也是一种教育,远不止运动那么简单。同时,体育教育不能等同于“运动”,作为一种教育,“体育”最重要的是培养运动精神,而不断超越自己,就是一种运动精神。

虽然“软排”和“硬排”规格一样,“软球”和“硬球”似乎一样踢,但我们都知道软硬的触感不同,身体所做出的自然防御保护反应也不同,很多体育老师对于这种教具并不认可,不少学生也觉得“没意思”。相比之下,一些发达国家的体育课程多是从实际领域出发,在户外急救、野外生存、生命教育、健身强体之间寻求平衡。

事实上,更多的运动经验有助于减少危险。儿童能从活动中获得处理危险的知识,反之,孩子如果缺乏与年龄相应的运动经验,那么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大得多。而现实中,有些家长过于谨慎,见孩子受点儿伤就要跟学校讨说法。来自家长的压力是一方面原因,而对学校来说,相关法规界定不明晰、保险赔付不到位,是缺失的重要环节。

体育课上的意外伤害事件,令学校陷入难缠的纷争中。学校管理、法律归责和社会救济等能在多大程度缓解家长顾虑,为体育教学保驾护航?2002年国家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具体到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还是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就有了分歧。二者的区别在于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采取哪种归责原则,就决定了谁来承担举证责任,而这往往左右着案子的输赢。因此,如果对学校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那么学校可能为了自我保护而减少各种可能承担责任的体育活动。

学校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为了避免意外,做出了减少孩子户外体育活动或禁止参与一些运动项目的规定。双杠从校园里消失了,运动会需要学生签“免责书”,对抗性强的球类活动也被无情“埋葬”……

如果以安全等理由牺牲孩子的运动乐趣进而影响孩子体质,岂不是因噎废食。一个讨论了24年的老话题,是否还要继续下去。韩国的做法或许可以借鉴,只要是学校尽到了防范的责任,家长就不会找学校的麻烦,而且学生都有保险,受伤后的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负承担,学校的压力不会很大。对于双方均无过错的意外事故,引入赔偿基金或保险制度等社会救济或许是更合理的做法。(陈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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