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条件和牌照办理流程指南》适用于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吉林省辖区内医疗机构申请设立互联网医院的程序、相关费用和申请互联网医院执照的其他政策文件
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指南1、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牌照办理主管部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B1层1-8号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2、吉林省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条件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除外)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四、营利性医疗机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第25项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第43条《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3、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牌照办理流程
4、吉林省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5、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临床医学检验技术)、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不用提交,由工作人员在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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