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题目: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合肥160男子抄锤子杀了妻姐。

10月23日上午,合肥法院审理了故意杀人案。今年66岁的被告人苏某因为家里的琐事闹矛盾,一时冲动拿着锤子敲妻子和妻子姐姐,一死不返。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苏某今年66岁,安徽长丰县守护镇。2018年5月10日8时许,苏某在家中因小事与妻子刘素素、他的妻子姐姐刘某发生争执。在纠纷中,被告人苏某用锤子打伤了两人的头部,苏某报案后在现场等待,张风景察到达现场后被送回公安机关。同月14日,他的妻子姐姐犹太先生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死者刘某被确认为头部被钝器击中,死于重型颅脑损伤,刘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根据物毛某的回忆,案发当天他先送孩子去幼儿园,然后去菜市场买菜回家。“我一到家,处男就跑进来指着我骂,打了我两巴掌。”苏某说他急忙逃跑了,结果出门的瞬间,他被妻子和妻子抓住了。为了快速逃脱,秀某随手拿着一公斤左右的铁锤锤了一下小姨和妻子的头。看到两个人倒在地上,苏某现在才清醒过来,赶紧打120和110,但悲剧已经酿成了。

在法庭上,辩护人为被告辩护说,苏某某年满65岁,年龄已经很高,属于老年人犯罪,苏某某自首要受到从轻处罚。另一方面,苏某一家人已经支付了对方的各种赔偿费用,并得到了受害者犹太某一家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主张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他人,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晋城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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