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杭州农业农村局网站
8月9日上午,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业执法大队值班室打来电话。有一条鳄鱼。请快点来处理!执法人员立即与西湖区渔政府和杭州长潮极地海洋公园水生野生动物救援中心联系,迅速到达西湖区高塘消防救援站。
经过现场识别和测量,这是一只年轻的暹罗鳄鱼,身长约60厘米,重约500克,无外伤,生命体征完好。那很不友好。就像人走近一样,立刻发出“紫智虫”的警报声。这是8月7日在益乐新村北沙区的一个居民楼下发现的,具体来源不详,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救助的有关规定,暂时转移到水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这是今年杭州发生的第二起居民区鳄鱼逃脱事件,6月3日,在萧山区新塘街会友花园,媒体报道了1起宠物鳄鱼逃脱事件。
鳄鱼属于非常凶猛的两栖动物,普通市民严禁养殖鳄鱼,养殖场也必须取得相关合法证书(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人工繁育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养殖条件(特别是保护措施),才能养殖。2019年5月6日,农业农村部将暹罗鳄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依法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市民购买的暹罗鳄鱼的来源是非法的,购买未经饲养处理的文件是非法的,一旦被揭发,将被没收,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大卫亚设)。
能解开鳄鱼吗?答案是肯定的!杭州市渔业执法队长梅杰说:“我们不建议随意释放。人工繁育的暹罗鳄野外存活率很低,即使存活下来,也会破坏现有水道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危及公共安全。”(威廉莎士比亚,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无论是成年鳄鱼还是幼鳄都很有攻击性。如果市民发现同一个物种,就不要强行捕捞,要联系当地渔业部门,或者直接拨打110。" "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1条[非法狩猎、珍贵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的非法获取、运输、销售]非法狩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未经人工繁育许可,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处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未取得、未按规定使用、持有专用标志、出售、购买、使用、运输、携带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或专用标志,没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产品、野生动物和产品,并处以非法所得、野生动物和产品价值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吊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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