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第13号)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艰难的关键阶段。为了进一步阻断传播链,降低感染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严格的公共场所封闭管理。市内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包括剧场、游戏厅、网吧、棋牌室、音乐厅、游泳池、健身房、美容院、培训机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公园等)暂时开放。
第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管理。必须开放的公共场所必须实行代码出入管理。酒店、酒店、超市(商场)、农业(套餐)贸易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每天的健康监测制度,入户人员应测量体温,戴口罩,保持一定的间隔,做好自我保护,不戴口罩的人一律不得进入。如果发现体温异常,应按照规定接受发热门诊诊疗,并采取登记、信息报告、环境消毒等预防措施。
第三,实行零售药店采购药品登记制度。购买咳嗽、解热等药品的人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本人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信息,药店必须登记和申报。
第四,严格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公共场所的室内通风、通风,采用自然通风,确保空气流通。使用中央空调系统时,应关闭通风通道,保证新风的运行,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定期清理和消毒室内区域、公共设施,特别是电梯、门把手、水龙头等。公共用品要保证卫生和安全,可重复使用的用品要一人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五,严格公共场所传染病处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共场所防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采取预约服务、限额管理等措施,减少营业场所人群,不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得进入。全体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逻,违反治安管理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罚。违反刑律的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开曝光。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武汉新冠疫情防控司令部
2020年2月16日
[如果你有新闻线索,欢迎回报我们。一旦被采用,就有费用补偿。关注报纸微信:ihxdsb,报纸QQ: 3386405712]
1.《【13号】武汉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第13号)》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13号】武汉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第13号)》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2972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