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目新闻记者王俊
通讯员赵爱农
“各位,根据相关法律,水产品非法捕捞罪是指违反水产品保护法规、使用禁渔区、禁渔期或禁止使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方法、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罚款。”9月1日,长航公安石秀派出所民警为群众开展了禁渔布道活动。现场民警用案件说向社会展示了成果和禁止捕鱼的决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民警解释禁止捕鱼的内容。
在长江边看到有人在非法捕捞,可以打上面的报警电话。“在三医渡口和九曲湾游泳基地,长航石派出所民警将印有金马鱼的购物袋、扇子、宣传手册等发放给餐饮业从业人员、渔船主、沿江群众等,并以生动的事例说明金鱼事业的开展情况,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人们自己不抓水上、不卖市场、不吃东西、不自己吃东西、积极举报、举报野生水生物非法犯罪行为,营造“抓不到”、“抓不到”、“不想逮捕”的禁止氛围,切实有效地开展渔业禁止工作。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公众充分了解了禁止捕捞的政策、法规,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了正确的禁止捕捞观念,创造了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水产品非法捕捞罪是违反渔业资源保护法规、禁止捕捞、禁止捕捞或使用被禁止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方法严重的情况,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罚款。
(照片由通讯员提供)
(资料来源:剧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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