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公告编号: 临2016-03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
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56,172,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56,172,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4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7,475,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8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8,697,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9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7,297,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00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财务预算方案》
议案4.00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5.00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议案6.00 《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预案》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9.00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朱军 ,同意股份数:307,39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86.31%%。
9.02.候选人:卢顺民,同意股份数:307,39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86.31%%。
9.03.候选人:罗清华,同意股份数:307,39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86.31%%。
9.04.候选人:彭敏峰,同意股份数: 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9.01.候选人:朱军 ,同意股份数:88,520,168股
9.02.候选人:卢顺民,同意股份数:88,520,168股
9.03.候选人:罗清华,同意股份数:88,520,168股
9.04.候选人:彭敏峰,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议案10.00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刘萍,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86.31%%。
10.02.候选人:周福山,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86.31%%。
10.03.候选人:金惟伟,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10.01.候选人:刘萍,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10.02.候选人:周福山,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10.03.候选人:金惟伟,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议案11.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张小英,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86.31%%。
11.02.候选人:刘晓辉,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11.01.候选人:张小英,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11.02.候选人:刘晓辉,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以上议案中的1、3、4、5、6、7、8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中的2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中的9、10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中的11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
独立董事王芸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委托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代为宣读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陆彤彤、宿天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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