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4月2日,中国外长王毅访问的缅甸总统特使、外长温纳莫伦“受登盛总统委托,专程来中国进行中国边民伤亡处理咨询”,并明确宣布“缅甸方面同意联合调查结论,即缅甸军机炸弹造成了中国边民伤亡”。代表缅甸政府、军队正式向中国道歉并遇难。

“3.13”事件系缅甸军方在与地方武装发生武装冲突时越境造成的,不仅侵犯了中国主权,且给中方和平边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对此许多中国同胞自事发至今,一直抱着悲痛、愤怒的情绪,强烈要求缅方追究肇事者责任,并作出应有赔偿,这完全是正当的、可以理解的。

但在事发之初,许多信息错综复杂且有些相互矛盾,一些信息后来被证实有出入或系误传(如“米格-29坠毁”、“缅方赔偿最高金额7万人民币”、“缅甸军机再度入境投弹”等等),且尽管中方已初步确认事件责任系缅甸军机越境投弹所致,但当时缅方尚不认可(甚至一度否认),不愿公开、正式、明确地承担事件责任,甚至竭力洗刷、撇清自己,并将罪责推诿给交战对手。在当时的情况下,中方必须利用致死致伤现场在中国境内且受到妥善保护的有利条件,利用缅方迫于压力不得不表示“愿意配合调查”的表态,暂且将追责、索赔的工作放在一边,集中精力、尽快完成现场联合调查,拿出科学、客观、公正、足以服众的事件联合调查结论,构成足以说服任何“围观者”的证据链。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惟有锁死这样的证据链,才足以为这次军机越境、投弹、致死致伤的严重事件定性,并在定性的基础上量化事件责任,有理有据地提出包括惩办肇事者、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庭等严正要求。简单说,索赔、追责在当时是没法着急的——因为不定性则一切无从谈起,即便勉强去做,也很难有理想的结果。

如今联合调查业已告一段落,缅甸总统特使、外长的正式表态也已表明,围绕“3.13”事件责任的证据链业已锁死,事件已足够定性且足以令被指控应对事件负责的缅甸军方公开表态、认账,这样一来,原本急不得的一些事,如追究肇事者责任,协商索赔等,就“可以着急”了。

事件发生至今已近一个月,作为一个地区性大国,中国主权、领土和边界在邻国内部武装冲突中被无端殃及,国家尊严受到挑战,民众和社会的安全感也受到伤害,对此缅方必须给予必要的交待;此次事件中致死致伤的中国和平边民,都是普普通通的种甘蔗农民,亲人的惨遭不测,令其家庭、家属今后的生计受到严重影响,对此也必须责令事件责任方——缅甸政府和缅甸军方给予必要的、合理的补偿。

既然责任已经明确,上述这些工作就不仅是理直气壮的,而且是有理有据的,不仅可以定性,更可以“定量定责”,有关方面应该本着国家利益至高无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原则积极行动起来,为国家尊严和公民利益讨还一个公道。

缅方特使此次表示,愿就赔偿事宜同中方保持沟通,并作出妥善安排,中方理应以此为契机,争取最好的善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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