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浏阳市法院移送起诉的被告人陈泽青等56人敲诈勒索一案,经过两次庭前会议,于11月8日在浏阳市法院开庭审理。浏阳市检察院指派了由副检察长王金振、员额检察官蒋磊、谭怡芳、彭超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经过一天的审理,该案于9日上午10点在浏阳市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56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全部予以确认,并对检察机关就56名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其中,首要分子陈泽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主犯卢少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主犯吴淑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一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系由公安部督办的“2·12”跨国网络犯罪专案,也是浏阳市检察院历史上承办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在保障56名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制度。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政策解读,56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理。这既有利于被告人悔罪改造,也为本次庭审高效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认罪认罚典型案例,该案的宣判既是浏阳市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一次有力实践,更是该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促进司法公正的全面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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