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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大约每二十年编纂一次。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地方志每20年左右编辑一次。每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结束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收集资料、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将启动新一轮地方志续编工作。

一般地方志指地方志,地方志指地方志。有两类:国家一般记录和地方州县记录。总志向是《山海经》和《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地方志称为“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代以后的名镇、名刹、名山大川等也是志在必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地方志分门别类,取材丰富,是研究历史和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编纂地方志是中国悠久的文化传统。中国地方志历史悠久,内容由简到繁,体例由残缺到相对完整,有一个逐渐定型的过程。

按照传统说法,地方志具有“管理历史、教育历史、保存历史”三大功能。所谓治,就是对于地方行政官员来说,方志是治国必不可少的书籍,所谓“治天下者以史为镜,治国者以志为镜”;所谓教化,就是地方志不仅是官方书籍,也是民众生活的必备书籍,可以起到“扬善惩恶,褒扬风化”的作用;所谓保存历史,是指地方志具有“补史之不足,参史之误,述史之略,史无续”的保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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