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8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20种商品停止减税免税。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录像机、音响设备、空调谐器、冰箱和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和外围设备、电话、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器、家具、灯具、膳食(指调味品、肉类、家禽和蛋类)
20种商品不再执行减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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