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8月13日上午,河南“吴春红案”当事人吴春红在律师陪同下,向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关赔偿各种损失和赔偿金共计1872万元。
据此前消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吴春红国家赔偿案作出判决,决定赔偿262万元并赔礼道歉。吴春红律师李长青认为赔偿金额太低,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约占人身自由赔偿的35%,明显低于同类错案的比例。”
吴春红在复议申请中称,自2004年11月20日被捕以来,他一直被指控为“杀人犯”,他的家人生活在“杀人犯家庭”的沉重帽子下,导致他的社会评价显著下降,精神损害的后果高于其他不法案件。但是,赔偿比例与其他情况有很大不同。从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看,68万精神损失费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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