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孕妇酒后驾车致两死一伤案取得新进展。12月2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建议判被告三至四年有期徒刑,被害人家属代理人要求赔偿190.2万元。该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民事部分接受庭外调解。
今年8月16日晚,38岁的于默平在烟台酒后驾车,与王默波的车相撞,导致王默波本人受伤。他的妻子和儿子在同一辆车里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死亡。烟台警方通报,由于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怀孕,不具备羁押条件,烟台市公安局穆平分局于8月20日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取保候审。
据杜南此前报道,8月22日,烟台市公安局穆平分局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报道,8月16日22时15分,烟台市牟平区西郊路与金浦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俞某平将路Y986G0由南向北开到牟平区西郊路与金浦街交叉口,与王默波驾驶的路F26M05相撞,王默波由北向南左转到事故现场。结果,骑在王默博身上的胡默梅和王受伤,两辆车都受损。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胡墨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烟台市公安局穆平分局立即出动警力处理事故,在穆平对司机进行了控制,并抽血检查。8月19日检测结果显示,玉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同日,烟台市公安局穆平分局对涉嫌危险驾驶的醉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刑事拘留措施。
根据通知,因犯罪嫌疑人俞谋平已怀孕,不具备羁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8月20日,烟台市公安局穆平分局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释放取保候审。
检察官建议刑期为3至4年,受害者要求赔偿190万英镑
12月2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中国庭审公网信息,被告人俞谋平供认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罪。公诉人认为,经法院调查取证,被告人于某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两次轻伤,两次轻伤,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公诉人的意见,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俞谋平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既然俞谋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且到案后又供认不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2月2日,王在渤的代理人要求于某平赔偿共计190.2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车损费。庭审结束时,俞谋平对交通事故和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悔恨,表示会尽最大努力给受害者家属经济补偿,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
最后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民事部分接受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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