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忘了在深圳买房”的问题继续引起热议。张女士28年前在深圳买了一套房,今年无意中发现房子里住着陌生人。5月19日下午,涉案双方会面调解。5月20日,张女士的家属姜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调解现场没有看到现居居民出示购房的相关证据。关于房屋所有权,双方达成初步协议,房屋所有权归张女士所有。
5月20日,参加会议调解的姜先生告诉南方记者,在协商过程中,现居林先生未出示购房的相关证据。讨论结束时,双方达成初步协议,该房屋所有权归张女士所有。然而,关于目前的房客何时将搬出他们的房子,姜先生说,"双方尚未达成协议"。
最近,林先生的儿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的家人已经向他人支付了购房款,但找不到购房的相关材料。“我们被骗了,我们也是受害者”。与此同时,林先生的儿子也提出由张女士赔偿她家的装修费用,约20万元。
5月20日,姜先生向南方记者证实了林先生儿子的装修费用索赔。姜先生明确表示,无法受理此上诉:“装修款无法赔偿。如果我们给你装修钱,能不能问你要房租?”
杜南此前曾报道称,据张女士的家人介绍,1992年,张女士花了33.2万元从一家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毛坯房。后来张女士在很多地方工作,但是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
今年4月,张女士委托深圳亲戚为该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意外发现有陌生人入住,原粗糙的房屋变成了精装修。南方记者还从社区、物业等部门了解到,涉案房屋的住户林先生已居住多年,按时交纳了物业费。
有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凭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可以要求房屋内的居民腾退房屋;房屋出售一室以上且不能转让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按现行市场价赔偿差价。
作者:南方记者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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