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我国《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正式实施,要求在收发快递时,除了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快递单必须有真实姓名,且必须由快递员先行查验。实施一年多了,仍然有快递公司没有按照运营规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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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网报道,云南反恐办近日通报了5起反恐法典型案例,其中一家快递公司因未核对客户身份被罚款10万元。
据报道,2017年6月22日,保山市腾冲市公安局发现云南某快递运输公司腾冲分公司营业部未严格执行发货物流安全检查“三个100%”制度。经调查,该公司未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未核对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箱检查交付物品。
最后,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市邮政局对快递公司营业部罚款10万元,对分公司负责人陈某、业务员颜某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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