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了一起内幕交易案件。
住在杭州的王无意中听到她丈夫王某峰在电话里和别人讨论上市公司聚龙管道工业将收购自己的公司,觉得有利可图。他用两个股票账户购买了聚龙管道工业的股票,总价值600万元。
尴尬的是,王的股票一路下跌,在内幕交易中损失227万元,最近还被证监会罚款50万元。
王,女,1979年12月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2016年11月7日,本次收购项目主要负责人聚龙管道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王某某与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确定筹备第二次重组会议的修改方案。同日,杭州苏英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北京拇指玩总经理李某某也获悉了相关修改方案。王某某同意中介进入现场调查开展工作,以免耽误重组进度。
王谋峰是杭州苏英的创始股东、时任董事长,本次重组项目杭州苏英的主要负责人,内幕消息知情人。2016年11月7日,聚龙管道工业向王某某通报了第二次会议修订方案,王某某从该日起获悉内幕消息。王某某的配偶王生活在一起,关系密切。王承认,2016年11月初至12月底,在家中多次听到王某某打来电话,讨论杭州苏英的并购重组事宜,向王某某询问并购重组的意义以及并购重组后聚龙管道行业的前景,进而萌生了收购聚龙管道行业的想法。
尽管王事先被告知存在重大内幕交易,但显然知道从事内幕交易的潜在风险。自2016年12月起,王利用郑默民、张默平的账户进行巨龙烟管行业内幕交易。其中,“郑默敏”账户于1998年2月19日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春情路营业部开立,“张默平”账户于2016年11月8日在财通证券杭州文儿西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从实际投资来看,王的买入操作确实“极其准确”,买入最多的账户买入了近500万元,全部是在停牌前两个交易日买入的。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张某某使用“郑默敏”账户,通过尾号为5424的手机下单。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他于2016年12月16日和19日收购了“聚龙管道工业”。共232,535股,总成交额4,986,670.75元;内幕消息公开后,于2017年12月19日全部售出。
对于另一个受控账户,根据王收购巨龙烟管行业的决策要求,张默平用张默平的账户通过手机下单,尾号为5424。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他于2016年12月13日至15日共购买了聚龙管道工业4.72万股,总成交额为998266元。内幕信息披露后,2017年12月19日卖出3.11万股。
故事没有到此结束,“大反转”来了。
重组公告发布后,股价表现并不理想,随后在股市调整中,聚龙管道行业也大幅下跌。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王指示张默平使用“郑默敏”账户和“张默平”账户进行“巨龙烟管产业”交易,共亏损2274448.6元。值得一提的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张默平账户用于购买聚龙管道产业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张默平账户对应的同名理财产品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的赎回,这是张默平按照王的要求向王默峰的还款。
王秦永持股期间的聚龙管道产业走势。图片来源:风值得注意的是,内幕交易毕竟是内幕交易,不管从事内幕交易的人是否盈利。根据证监会处罚通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郑默民”账户和“张默平”账户交易“聚龙管道行业”的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一致,且未作合理解释,足以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聚龙管道行业”未提出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王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王处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对王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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