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一名男子夜间在绿道上行走,被一只大狗从后面撞倒,造成10级伤残。他起诉后,法院判给狗主人赔偿12万元。
2016年5月9日晚9点,洪山区一男子和同事走在南湖一条绿道上,边走边聊。突然,一只白色的金毛从后面冲了上来,把他撞倒在地。然后他发现他的腿不能动了。在被送往医院治疗后,他被确定为10级残疾。
今年2月14日,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狗的主人胡某称,原告段某当时也带了一只狗,但没有使用牵绳,其受伤与两只狗嬉闹有关,原告本人也没有注意安全保护。
段某的同事邱某回忆,作为证人,他看到一只狗突然冲出去,撞上了段某的腿。段某立马倒地,忍不住仰面朝天。大家都觉得伤势严重,就报警,送他去医院。
昨日,记者获悉,红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人胡赔偿段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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