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打算规定:
中新网8月31日电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通信短信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者用户明确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短信或拨打商业电话。
《征求意见稿》要求,短信服务提供者和语音通话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电信监管机构批准的电信网码号的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不得擅自变更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得变更、隐藏或者冒用电信网码号,不得在发送端发送缺少或者含有虚假或者冒用电信网码号的短信或者语音通话,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租电信网码号。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者用户明确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短信或拨打商业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明确拒绝接受,应当停止。
《征求意见稿》要求短信服务提供商发送端口型商业短信时,应确保相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证书至少五个月。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短信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式商业短信时,应明确标注通过其服务发送短信的机构或个人的名称和联系电话,提供便捷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
《征求意见稿》要求语音通话服务提供者不得进行基于平台的商业通话,不得为违反本规定进行商业通话的组织和个人提供通信资源、平台设施等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工信部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商业电话。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以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接听商业电话的意愿,并根据用户意愿和双方约定提供防入侵服务。
移动通信转售经营者提供“拒绝呼叫”服务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基础电信服务运营商应向移动通信转售服务运营商提供“拒绝呼叫”服务,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1.《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 发送商业性短信或拨打电话》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 发送商业性短信或拨打电话》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1096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