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为企业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收入和发展。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签订合同的过程往往是企业法律风险高的阶段。如何签订万无一失的合同,是企业需要掌握的技能。
企业与合伙人签订合同时,往往有几个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问题:
1.口头变更在合同正式签订后生效吗?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口头变更合同。建议保留证据,避免在争议中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主合同约定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的,变更补充协议应当根据主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没有约定明确的变更形式,口头变更也有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订立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通过电子邮件协商的内容可以认为是合同的一部分吗?
电子邮件的内容是合同条款,其文字(或结合图像和声音)也得到确认。双方经协商确认后,应遵守合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不履行条款,构成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该法以《合同法》第11条为基础
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包含的内容。
第十六条第二款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该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如果没有规定具体的系统,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应视为要约到达的时间。
3.合同的涂改部分有效吗?
单方变更合同,变更原合同的,变更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需修改合同,必须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修改或补充原合同的相应条款,并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如果只有口头承诺而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或任何地方没有盖章(手印)而有修改和变更,则视为无效,合同的原始内容继续生效。
4.格式条款有哪些风险?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重复使用而事先草拟的,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实际的合同关系中,有许多标准条款,如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和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如果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很容易被视为无效。
法律规定,有格式条款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使条款极不公平,使对方无法保护权益,很容易被视为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第39条
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解释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重复使用而事先草拟的,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40条
格式条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对标准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标准条款。
五、约定违约金和定金,违约如何申请?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在我国,定金和违约金都是补偿性的,在目的、性质和功能上都是相似的。如果同时适用,不仅会给违约方造成过度的责任,而且责任的后果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有很大的不同,这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5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116条
当事人双方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销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超过定金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是定金和损失赔偿的金额不得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6.返利条款是否有效?
回扣是指卖方在销售货物或服务时,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返还给买方或买方代理人的款项。
没有合法的回扣,接受回扣是违法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受个人所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论处。”
七、合同对方未经公司授权提出签约人员,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该如何维权?
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在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对方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若签订有公司合同章的合同,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另一方可敦促委托人在一个月内批准。委托人未予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解除合同。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
合同法第49条
在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职权订立的合同有效,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职权的除外。
8.诉讼时效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诉讼时效是指被侵害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制度。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租赁合同中有迟延或拒绝支付租金,保管合同中存储的财产灭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该法以《民法通则》第188条为基础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债务人也应当知道。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权利受到损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9.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应该如何约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实际与纠纷有关地等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实际发生地有关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十、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应如何约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实际与纠纷有关地等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实际发生地有关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XI。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形式有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和协议解除。
1.法定解除是由于当事人在合同尚未履行之前,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2.协议终止是指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就终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终止合同。
3.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和条件。合同未履行前,一旦出现合同约定的原因或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该法以《合同法》第93条为基础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解除条件满足时,被解除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合同上盖什么章才有效?
合同的盖章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如果当事人是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企业的公章或合同章;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可以使用公章。如果将金融章等其他领域的专用章适用于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容易对其是否能客观反映出签字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产生争议。
此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是有效的,不要求签字必须与盖章相匹配。原则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企业公章签字也有效。但效力上存在缺陷,容易导致更大的法律风险。
由于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订立合同的权利,如果不加盖企业公章,很容易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企业行为。
每个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签订合同是一件很细致的事情。个别陈述的措辞可能会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利益,适用格式合同文本难免会不舒服。
虽然我们已经总结了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但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在实践中也体现在各个方面。建议企业有针对性地要求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核和修改,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签合同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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