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微信微博上的聊天记录今后可以正式作为诉讼证据。
根据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档: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档;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为证据进行判断的案例。该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正式确认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在司法解释中的证据地位。
网友说:
齐乐博士:强烈支持,所以在网上说话一定要小心。
万_思-匡-威_宗_仓:真的支持。就是因为之前没有定性,所以才会有人认为互联网是一个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传播不道德、不合法的内容,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诈骗。
风唱天下: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诉讼判决的证据,司法实践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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