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货容易”
据新华社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的《2017年网上购物商品不合理退货消费观察通知》显示,部分电商网站公布的“无理由退货”政策并不显著,部分电商网站限制退货方式,人为提高“无理由退货”门槛。
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保护了消费者在网购中的“悔过权利”,解决了特定交易领域因信息不对称影响消费者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忏悔权”真的能落地吗?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包等224项进行了消费者检查。在32家家电商务网站上销售,在相关电商网站上销售的32件商品上模拟购物,体验商品的实际退货过程。
在检查过程中,消保委发现部分电商企业有明显的通知但不明显,结算前缺乏确认提示。在32家家电网站中,11家家电网站仅在一页商品信息和结算中告知“无理由退货”政策不适用,其他10家主要销售服装产品的家电网站在其网站的一般售后服务政策中陈述了“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购物过程中,对于不适合退货的具体商品,没有进行重大告知,也没有建立相关的提示和确认程序。
也有一些电商网站为了提高“无理由退货”的门槛,限制退货方式。根据将于3月15日实施的《网上无理由退货七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上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就退货方式达成一致,但不应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发现一些电商在其售后服务条款中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比如家乐福、欧尚在线超市要求消费者自行去实体店办理退货,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为消费者退货设置了障碍。
此外,与web版相比,电商网站的app在售后条款等信息的明确表达上存在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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