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一年一度的春运高峰,火车票影响着数亿人。近日,携程、去哪儿、鳄龙等多家国内知名互联网旅游公司纷纷推出票务软件为客户抢票,并涉嫌倒卖火车票。
那么,在供票紧张的情况下,刷票软件到底是服务神器还是网络黄牛呢?《新华视点》记者就公众关心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调查。
焦点1:
今年抢票业务有多火?
春运高峰火车票紧张,抢票软件强势。在电脑上输入“票务软件”几个字,就可以看到几十个票务软件。记者发现,网上抢票主要有三种类型。
首先是互联网旅游公司在其平台上推出的加价和抢票服务。20元和30元两种保险在哪里绑,声称不买保险出票慢;Yilong.com搭售20元的保险,声称如果购买保险,将优先快速办理,无需排队;携程。com直接推出了三种加价服务:25元的保险可以提速30%,66元的保险可以提速40%。买的票越多,抢票成功率越高。
记者在携程网上选择了1月13日广州到长沙的机票。票价182元。如果不买保险和抢票加速套餐,网上抢票成功率只有51.26%。购买保险从66元,抢票加速套餐高达1004元,成功率可提高到85.86%。
二是由奇虎360、百度、猎豹等浏览器或网站开发的捆绑售票软件。比如奇虎360的“360抢票”号称提供自动识别验证码、预约提醒、自动刷票等功能,抢火车票成功率翻倍,但必须绑定360浏览器才能使用。
三、部分QQ群在线抢票。记者用手机QQ搜索“火车”这个词,搜索界面上出现了很多以抢票为名的大群,其中一些有近2000名成员。记者随机进入一个群里,群主要求进入群里的人单独加一个号。此号介绍:“8年专业团队购票,100M网速专业购买全国火车票、高铁票、火车票”。
这位"专业抢票"人士告诉记者,在给他购票信息后,他可以帮助抢票。门票截图核实后,每人支付50元手续费,然后可以自己去火车站取票。只要是还没发的票,基本就能保证被抢到。
焦点2:
票务软件是否为消费者创造了不公平的机会?
有人鼓掌,有人质疑公司收钱帮抢票的行为。
同意的人认为,旅游公司提供服务,公司赚钱,客户省事。东莞市民陈先生说,现在很多人都是通过携程等平台购票,有人收10元20元帮忙购票也是可以接受的。
记者在抢票QQ群里遇到一个在广东工作的90后青年。为了买自己喜欢的车次,他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加入了这个群。他说几个小时就买了,虽然值得手续费。
反对者称这种行为为“互联网黄牛”。相信正是这些网上黄牛的存在,使得个人通过12306等官方平台购票越来越困难。记者见到鹿晗的时候,他刚刚下单,在一个网络平台上订票。因为回家的路线是热门路线,春节旅游高峰期间一直很难买到票。为了增加成功率,他买了捆绑平台的保险。鹿晗说,12306网站的访问容量是有上限的。如果大量的公司无限制的接入,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被动的依赖这些平台。
QQ群中来自河南的明欣表示,正是因为网络黄牛的存在,他们很难从正规渠道抢到票。如果没有这些牛,大家“用普通装备的普通速度抢票,即使抢不到,但更公平。”
焦点3:
刷火车票收钱算黄牛吗?
收钱刷火车票属于倒卖车票的黄牛吗?记者采访了铁路、公安、法律方面的人士,发现各方争议很大。
铁路部门反对售票软件。中铁运输局运营部黄鑫副主任表示,12306一直在努力改善乘客购票体验,确保购票公平。今年,虽然非热旅不再使用验证码,但节前北上广到成渝、湖南、湖北的热旅仍然需要验证码,使得“黄牛”更难恶意抢票。一位铁路系统干部告诉记者,票务软件看似方便,但会扰乱正常的购票秩序,尤其是短时间内的巨大点击量,很容易影响12306网站的运营。
北京崇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英峰认为,如果票务软件用于个人购票,不存在法律问题。但如果“服务费”是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达到一定数额,则应认定为倒卖。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倒卖黄牛应按照倒卖车船票罪或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也有观点认为,为刷火车票收钱是否可以入罪值得商榷。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李怀生认为,刑法仍然难以规范“技术黄牛”的行为。第一,这种行为不构成倒卖车票罪。“技术黄牛”为特定人群买票,赚取代购费,与倒卖票的行为大相径庭。第二,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值得商榷。“技术黄牛”客观上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但可能达不到刑法的处罚线。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也需要研究。
有人认为,即使刷票行为不构成倒卖车船票罪,也应判定为涉嫌非法经营。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麒麟教授认为,倒票罪与非法经营罪是刑法中特殊犯罪与普遍犯罪的关系。倒卖车票罪如果不能成立,就不能定性为非法经营。
此外,公安执法也处于模糊状态。天津铁路警察的一名警察告诉记者:“这两年天津铁路警察没有处理过这群在网上抢票的人,因为不能定性为倒卖。我只办理了火车站排队帮人买票的手续费,还转给了工商部门。”
焦点4:
如何应对「收钱不刷」?
根据规定,非铁路运输企业代售火车票,必须经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可以收取“铁路售票服务费”,但每张票不得超过5元,必须开具专用发票。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表示,火车票是一种受控制的稀缺公共资源,而不是自由经营的商品。代平台收钱其实是一种购买行为,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果这些平台没有取得资质,至少是非法经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王鼎表示,网上购票是一种预约购买方式,与以往囤积门票的行为相比有了很大改变。但是,现行刑法对倒卖旅游门票罪的认定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的。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规定是落后的。互联网的放大功能,容易突破票面价值和门票数量的规定,导致刑罚执行过度的危险。在是否入罪的问题上,不仅要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要考虑情节的严重性。
“代买票或者网上刷票肯定会影响正常购票秩序。但是,它给一些人带来的便利和对另一些人的不公平需要特别注意协调,不能一刀切。”王鼎说。
记者了解到,在实践中,收钱和购买有不同的处理方式。2013年,广东佛山一对年轻夫妇因集资刷火车票被铁路公安部门查处。2016年12月,广东省中山市一家店铺也因利用网络帮人刷票被警方查处,每张票获得数十至数百元的“福利费”。但是对于公开收钱的网络平台,并没有公开的案件被警方查处。
接受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做出明确解释,澄清问题。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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