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15日正式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门联合向农民工索要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近日发布通知,拟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组织开展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通过专项检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春节前拖欠工资和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和报酬权利。
邱小平表示,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市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建筑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建筑企业和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企业,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
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还将公布专项检查期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进行冲击。
专项检查期间,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建联合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开展工作监督,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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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欠农民工工资
国家政策是什么?
年底和年末,清理农民工工资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关部门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近年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我国颁布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重点解决建筑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指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各级政府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意见指出,应切实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和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障和拖欠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工资保障制度,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工资清缴责任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题目的意见”。意见要求,建市政、
重点抓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容易拖欠工资的行业,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和司法联动处罚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从根本上遏制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基本没有违约。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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