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贸要注意四点:学习外贸流程,熟悉产品知识,学会多沟通,遵守职业道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外贸业务人员在向国外买家询价之前,应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是否是最终客户、年采购能力、消费区域、产品用途、规格和质量要求,以及我公司是否能生产产品。
2、对于国外邮件、传真,原则上24小时内回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及时向外商说明所需时间及大致情况。
3.对于国外产品,原则上执行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后的价目表;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生产成本进行定期核算,调整产品价格。
4.如果订单数量大,外国投资者可接受的价格低于我公司公布的价格,业务人员应先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部门经理不能回复的,应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对于C&F和CIF报价,如果需要办理运输、保险或法检,业务人员应提前联系相关中介机构确认,中介机构的选择应考虑业务熟练、服务效率高、收费合理。
6.对于外商的送样要求,原则上要求付款;原则上,大量样品的费用由对方承担。正式下单后,可以扣除费用和送样费。在特殊情况下,如关系较好的老客户,我们可以预付和免收样品,并报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如果费用较大,可以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对于需要打样的外商,外贸人员应与生产部门协调,确保样品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样品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发出;外国投资者对产品有包装或唛头要求的,必须经外国投资者确认后,方可正式包装或印刷。
8.在支付方式上,原则上,原TT全部或部分视为首付款,其余部分通过传真提单和所有短期信用证支付。代收行和业务员负责检查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如有差异,应及时通知外商修改。信用证审核后,提交部门经理审核。
9.原则上,公司在收到外商的全部货款、部分保证金和信用证后,开始安排生产计划,组织货源,进行生产。
10.在订单生产阶段,外贸业务人员要和生产主管一起到生产车间对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由部门经理协调,或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解决。严格掌握符合外商协议的产品规格、质量、包装和生产时间。
11.对于C&F和到岸价格条款,业务人员应在生产结束前一周安排货运代理并确定预订事宜;一般集装箱装卸运输安排在船期前两天。
12.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报关、法检、保险的,外贸人员应当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中介机构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业务人员可以协助。
13.如果收汇方式是信用证,外贸人员一定要谨慎处理,注意单据的一致性,确保收汇安全。
14.在收到全部外汇回单后,外贸人员要整理好相关资料,及时将相关单据提交外汇局和税务局进行核销和退税。并关注外商的售后服务,跟踪他们建立长期可靠的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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