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我在哪里服刑,我从来不承认我杀过人。元谋命案发生时,我在700公里外的盈江工作。我怎么会出现在犯罪现场?”近日,云南54岁的元谋男子李进告诉上游记者,他已委托律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故事是怎样的?
滇北元谋:凌晨旅舍两起命案
1994年10月14日凌晨,在与成昆铁路接壤的云南省元谋县发生一起被称为“1013大案”的抢劫杀人案。乘客白鹤林和姚苏华下了火车,住在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室,第二天一早被发现被抢劫和杀害。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川钟惺字第444号刑事判决书,1994年10月13日15时30分左右,李进等人在元谋火车站跟踪下548次列车的乘客白鹤林、姚苏华,发现他们住在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室。10月14日凌晨1点左右,李金等人提着撬棍、匕首等工具,翻过大门进入招待所。李进冲进208房间,与他人一起进入房间,用撬棍和匕首在靠窗和邻床睡觉时,击打姚苏华和白鹤林的头部和胸部,造成白鹤林立即死亡,姚苏华重伤。李金从姚苏华手里抢过一个手提包,和其他人一起跑到后墙爬上墙逃跑。凌晨5点50分,案外人发现姚苏华和白鹤林遇害,立即报案。当公安人员赶到时,他们发现姚苏华并没有死,而是在去医院抢救的路上受了重伤而死。
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9)郑川中字第444号终审判决,维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成都铁路中级法院)判处李进抢劫罪、无期徒刑的原判。“(李进)和其他人一起进入房间,用撬棍和匕首袭击并暗杀了睡在窗边和相邻床上的姚苏华和白鹤林”,最终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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