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和区域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城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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