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限为两年。
实行义务兵役制是我国军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义务兵役制的优势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役,使士兵轮换频繁,有利于常备军士兵的更新。既能让军队士兵保持年轻强壮,又能储备士兵;同时可以让更多的人服现役,公民兵役义务负担公平合理。其缺点是服役时间短,难以全面、熟练掌握复杂的军事技术装备。只有通过在预备役组织中的再训练,才能满足现代条件下合格预备役士兵的要求。因此,从1978年开始,中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对于加强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战斗力,积累预备役部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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