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将把冷冻饥饿禁闭定义为家暴!建议增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怎么处理?看看当局怎么说。4月29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请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二审。提交审查的实施方法调整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建议将6种行为界定为“家庭暴力”,并建议将“强奸、诽谤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增加为家庭暴力;为了明确区分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议区分不同类型的家庭暴力,逐项陈述,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冻饿”、“禁闭”等行为。
同居者的暴力行为也被视为家庭暴力
实施方法上,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实施的身心侵害,主要包括:殴打、残害、冷冻饥饿等故意伤害;对人身自由的约束、限制和其他限制;以其他方式恐吓或者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强奸和诽谤未成年人等性侵犯;精神侵犯,如跟踪、骚扰、频繁虐待、诽谤和传播隐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前款第(三)项、第(五)项侵权行为的,属于家庭暴力。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介绍,近年来,强奸、猥亵等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因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仅靠刑法保护家庭中的性侵害还是不够的。将此类行为纳入家庭暴力,可以保护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免受强制举报制度、撤销监护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侵害。
同时,考虑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中已将对儿童的性侵害列入家庭暴力犯罪,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补充相关内容。
《实施意见》还明确,在与家庭成员以外的监护、抚养、寄养、同居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如何保护受害者?
《实施办法》建议增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进行劝阻,并有权在受害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规定,以增加受害者的救助渠道。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考虑到邻居等目睹家庭暴力案件的人报案有利于打击家庭暴力、帮助受害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增加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内容。
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实施办法提出了分类处理、过度处罚的要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家庭暴力和涉嫌犯罪的查处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根据尊重被害人真实意愿的要求,被害人要求依法查处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性侵害等严重家庭暴力行为的,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以维护家庭关系为由予以劝阻。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介绍,鉴于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性侵等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受害者往往心理压力很大。为了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建议有关单位不要按照尊重受害者真实意愿的要求,劝阻对受害者的调查和处罚。
此外,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增加对撤销监护人资格作出规定,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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