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鸦片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条约,于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签署。1909年,美国与其他13个国家在上海召开了《国际鸦片公约》会议,就日益谴责国际鸦片贸易达成共识。
国际药物咨询委员会于1925年2月19日在日内瓦签署了修订后的《国际鸦片公约》。签署国包括美国、中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伊朗、葡萄牙、俄罗斯和暹罗。
美国、中国、荷兰、洪都拉斯和挪威于1915年实施了该公约。1919年写入凡尔赛条约后,在国际上强制执行。
修订版于1925年2月15日签署,1928年9月25日生效。《公约》引入了一个由国际联盟常设中央鸦片委员会监督的统计控制系统。在中国和美国的支持下,埃及建议在公约中增加一种干印度大麻。另一个小组委员会也提出了以下案文:大麻及其制成品只能许可用于医疗和科学用途。然而,从女性大麻制品顶部提取的树脂和基于它的其他制成品被用于非医疗和潜在的有害目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像其他药物一样禁止生产、销售和交易。
印度等国反对这一说法,称以社会宗教习俗和野生大面积种植大麻为由,很难落实上述说法。因此,这一规定最终没有被纳入公约。妥协条款:禁止向禁止使用印度大麻脂的国家出口印度大麻脂,而进口国可以签发进口许可文件,说明进口货物是“用于医疗或科学目的”,并要求缔约方“有效控制进口动机,以防止非法国际大麻运输,特别是以树脂的形式”。然而,《公约》也给各国留下了足够的自由,允许生产、国内贸易和娱乐使用大麻。
该公约被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取代。
1.《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1209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