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凤城市公安局经过认真调查,迅速侦破了一起故意放火烧车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3月29日凌晨,凤城市龙翔嘉园小区周边停着的几辆车突然起火。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灭火。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调查发现有人恶意放火焚烧汽车,造成现场8辆汽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发后,凤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展开了案件侦破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和走访调查,犯罪嫌疑人饶被迅速锁定。3月30日上午,办案民警在饶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理,犯罪嫌疑人饶(男,凤城)说,他一大早从龙翔小区出来后,看到路边停着一排车,就一个个拉开车门。他一发现门没锁,就进去偷了。因为他找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他点燃了车里的纸,扔在座位上。饶接连点了几辆车后,见火势越来越大,便逃离现场。幸运的是,周围居民发现后立即报警,消防员和警察及时灭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警察这么快就抓到放火的坏人了,我们放心。”知道案子很快破了,嫌疑人就被抓了,附近的居民拍手叫好。目前,犯罪嫌疑人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联系
纵火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倒水、爆炸、投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其他危险方法放火、断水、爆炸、投毒或者毁坏工厂、矿山、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房屋、森林、农场、粮库、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的,或者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倒水、爆炸、投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二】放火、断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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