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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的城市建设发展迅速,人口增长迅速。城市管理面临新形势。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上海城市管理领域与时俱进,实现了执法体制从无执法队伍到专业执法队伍,再从专业执法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转变。主要经历了三个十年的发展历史。
前十年(1986-1996)
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
1986年,上海城管领域成立第一支专业执法队伍——上海市市容监察大队,各区县成立市容监察中队,街道派驻市容监察支队。
这些执法队伍在改善城市脏乱差的面貌,树立城市文明形象的同时,也存在执法队伍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覆盖面小、执法成本高、效率低等诸多弊端。
1990年,上海市政府决定在黄浦区和静安区分别成立巡警队和城管监察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第二个十年(1997-2005)
在市、区、县、镇建立综合执法队伍
自1997年以来,上海在所有街道设立了街道监督小组,在市容、卫生、绿化、市政、环境和规划等领域实施综合执法。
1998年,浦东新区率先在区级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综合执法。
2000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以市容管理为重点的综合执法试点,并在试点地区成立城管监察队,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务管理、治安检查、工商行政管理、规划、房产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月1日起,黄浦、徐汇、浦东新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取消设立街道监察队、特定区域综合监察队、区市容环卫、绿化、路政等专业执法队。
2002年8月,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004年1月,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区(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005年6月,市政府决定在市级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适当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在市环卫局增设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品牌,实行“两个品牌一个团队”。
第三个十年(2005-2015)
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2008年,上海市政府进行机构改革,成立了市绿化市容管理局,定名为市林业局、市行政执法局。
2012年7月15日,市人大颁布实施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职责和法律地位。2012年底,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建成。市、区、街(镇)三级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基本建立。
2014年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区城管执法系统实施新一轮改革,区县城管执法局分别设立。基层中队“区管街,镇管镇”,执法重点下移。
2015年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单独设立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局全部单独设立。
2008年至2011年底,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分批管理。
目前,上海城管执法队伍正在进行行政执法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管执法队伍成员中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地位已经得到确认。
信息来源:上海城管执法杂志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行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取消自收自支的执法机构,收回执法权,移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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