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荔湾的徐先生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结果,房产过户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
徐先生说,父亲去世后,他留下了一套六七十年楼龄的房产,他和母亲成为权属人各占二分之一份额。2月25日,徐先生准备好各种所需资料,和母亲一起去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把自己的份额过户给妈妈。
结果,工作人员告诉徐先生,他们想证明“我妈妈就是我妈妈”。徐先生说,他拿出了出生证明,以及他和母亲的身份证原件。文件没问题。他为什么要证明他们?徐先生的母亲李女士有一张香港身份证,所以工作人员建议进行非直系亲属的转移,否则他们必须去公安局签发所谓的“母子关系”证书。听了这话,徐先生和母亲表达了自己的无奈。
后来徐先生打电话到当地公安局办理户口窗口。对方表示,“信息一般大家都能接受”,徐先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民警表示,他们无权对这一要求进行判断。
很多地方却办不好手续?无奈之下,徐先生再次来到荔湾区房地产登记中心核实。
这一次,情况终于改变了
一位自称是审计员的人告诉徐先生,他现在可以办理手续了。面对徐先生的质疑,另一位审计人员曾俊华表示,工作人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注销户口证明,但如果没有,影响不大,他会就此事向徐先生道歉。
鉴于此事,在内地办理房产、房屋交易并继承遗产的张律师,认为内地相关机构因其身份和相关信息的变更,要求当事人在香港、澳门或境外办理“一人认证”文件。应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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