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藏秦简赏金案:尸等捕盗疑购案
2007年12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古董市场购藏了两千多枚秦代竹简,这批简牍记载了秦朝统一前后关于数学、科技、地理、律法等方面的文字资料。其中一批名为《为狱等状四种》的秦简记载了几则发生在秦统一前后时期的案件,这些案件类型多样、情节曲折。
今天要说的这一件案子题名为《尸等捕盗疑购案》,也可以把它叫作“赏金案”。案件记载了官府对抓捕盗贼团伙之人的奖赏发放处理情况,看似简单清楚,其背后却颇有些周折。
告发
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暮春的一天,秦南郡州陵县(在今湖北洪湖东北)长官绾和县丞越两人因为一件疑难案件不知该如何判决,而向郡一级长官上奏了一封文书。文书中写道:在本年二月十七日这天,一位名叫达的人向官府告发——一群盗贼因抢劫而杀死了一个名叫好的人。官府听完达的话,立即派出负责抓捕盗贼的官员驩、尸等一共十六人,对盗贼进行追捕。
追捕
没过多久,尸等人果然不负众望,共抓捕回十四名盗贼,其中四人是以一名叫治的男子为首的秦国人,另外十人则是以一名叫阆的男子为首的楚国人。捕盗官吏将他们抓获后立即押送官府,并且以合伙行盗抢劫杀人的罪名对他们进行控告。随后官吏对这群盗贼团伙进行了审讯。
供述
治等四人供说:“我们本是秦国人,是此前逃亡到楚国的。”
阆等十人供说:“我们原是楚国人,与他们四人一同住在楚国的京州。有一天,我们几人共同商议想结伴逃亡到秦国来,于是就一起往秦楚边界走,可还没有到秦国的官府,我们就后悔了,因为想到治他们几人原先擅自从秦国逃亡到楚国已触犯了秦律,秦国官府一定不会让我们安然过关。楚国待不下去了,秦国也不能去,于是没有办法,我们最后决定进入山中为盗,此后便因抢劫而杀了人。后来的事就像尸他们所说的那样。”后经官府查验,确认整件事情与控告方和被告人所述一致。
此案案情清晰明了,证人证据确凿,案犯也已经缉拿归案且供认不讳,按理说案件应该就此完结,那么县长官为何感到犹疑不决,又何须向上级请示判决呢?其实这个案件只是前奏,真正难断之处则在后面,您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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