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私家车非法进入专用车道,突然闯入BRT车道,于是BRT紧急逃生,造成车内乘客摔倒。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乘客起诉公交公司,公交公司赔了又赔。之后公交公司起诉私家车司机和车险公司要求赔偿,这次公交公司胜诉。1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双方都应赔偿。
地点
亲眼所见
后点射站大道
半小时内,23辆车闯入快速公交车道
城市快速公交已经运行了一年多。目前情况如何?昨天,杜文记者上街观察快速公交运行路线,发现有社会车辆闯入快速公交专用道。
昨天上午10点40分左右,在蒋斌西路,一辆汽车从西向东行驶。临近东明路路口时,突然闯入BRT车道,在红绿灯前等候。后面两辆直通车被堵,车左转后才能通过。
昨日下午4时许,在站大道上的明立交桥南侧,记者经过半个小时的观察,发现有23辆社会车辆闯入BRT车道,其中部分在后方快速公交到来时迅速右转进入其他车道,导致其他车辆紧急刹车。
一个
私家车闯入快速公交车道
公交车紧急逃生乘客摔倒
2015年12月27日,温州BRT试运行。
试运行第一天下午,一辆快速公交沿市区车站大道由南向北在BRT车道上正常运行。通过明立交桥时,发生了危险:一辆车突然向左变道,闯入快速公交专用道。这辆快车的司机立即刹车以避免危险。
避免了追尾车的危险,但是公交车上的危险发生了。在紧急刹车避让过程中,快车乘客卢老伯摔倒受伤。
事发后,卢老伯被送往医院。经诊断,陆老伯胸椎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20天。
交警部门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该车司机韩女士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其他当事人的行为无法确定。
2
公共汽车公司失去了受伤的乘客
然后起诉“问题车”要求恢复
去年8月,路老伯以与公交公司签订合同为由,将公交司机张仕福和温州交通集团快速公交有限公司告上鹿城法院,要求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公交公司应赔偿陆老伯3.82万余元,扣除事发时的预付款1.05万余元后,公交车仍需赔偿2.76万余元。
去年12月19日,公交公司把钱付给了卢老伯。
“事故是汽车突然闯入BRT车道,公交车是紧急避险。汽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个赔偿不应该由我们公交公司承担。”
因此,公交公司在向陆老伯交费后,向鹿城法院起诉该车司机、车主韩女士及为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追回已交费3.82万元。
三
闯入快速公交车道
事故中有“重大过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在温州BRT试运行的第一天。在此之前,交警部门已经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禁止社会车辆占用BRT车道,韩女士违规擅自进入BRT车道,影响BRT运行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因此,韩女士的违章驾驶行为是本次交通事故的严重过错。因此,法院自行决定韩女士应对45%的事故负责。
由于韩女士驾驶的汽车已投保强险、商业险30万元、无赔款特别险,鹿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向公交公司赔付3.26万元。
本案涉及鉴定费840元。作为交通事故中的合理损失,韩女士还应该赔偿公交公司378元。这笔费用属于保险公司同意不予赔偿的合同范围,需要韩女士自掏腰包支付。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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