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人杀害,知情人士:公安机关正在侦办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徐辰烨
网传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人杀害,1月12日,九派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事属实,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在湖南高院2016年5月份的一份任前公示中,周春梅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拟提请任命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中国审判》曾刊文介绍时任民一庭审判长的周春梅,说她2014年度被评为办案能手,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明辨是非、善用法理、准确衡平、案结事了”。
湖南高院原院长被枕边风吹翻,帮养子瓜分执行款,双规后自杀未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是中国首批30名“二级大法官”之一,也是知名的“儒雅法官”,曾编著过《股民权利书》《廉政手册》等书。执法20多年来,他处事谨慎内敛,在仕途上蹚过许多险滩恶水,最后却在亲情私欲的围剿中迷航翻船,并在“双规”期间自杀未遂。2006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吴振汉的堕落震惊中央,也曾让无数人为之扼腕!引发全国强烈关注。
吴振汉旧照,来源:网络
吴振汉1940年11月出生于湖南安乡县一个贫苦家庭,自幼勤奋好学,中学毕业后考入湖南大学,被推选为学生会干部。在校期间,他与比他小两岁的李丽确立了恋爱关系。
1964年1月,吴振汉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常德市,先在一所中学当老师,之后进入文化局从事剧本创作,初试牛刀便引起组织上的注意,很快被调入常德地区行政公署。李丽毕业后毅然离开省会长沙,追随恋人赴湘北,被分配到常德变压器厂当工程师。1966年3月,两人步入了婚姻殿堂。一年后,李丽怀孕,夫妻俩非常高兴。但命运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李丽宫外孕,不得不做手术打掉胎儿,从此她再也没怀孕。
后来,膝下无子的李丽为让吴家后继有人,将长沙市一个同学的儿子“过继”到吴家,并改名换姓。
吴振汉仕途平顺,1973年6月,吴调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撰写发表了大量的法制宣传文章及作品,引起了上级法院的关注;1979年2月,吴振汉调往湖南省高院,先后任调研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10月,吴振汉升职为省高院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掌控生死予夺的审判大权。
最初,妻子李丽立志做个“贤内助”。一天晚上,吴振汉不在家,一熟人提着高档烟酒找到李丽,为一个案件说情,恳求李丽吹吹枕边风,让她的庭长丈夫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给予关照。李丽说:“这种事,你最好到庭长办公室跟振汉说,我恐怕不便当代言人。”说罢将这名说客连人带物轰出家门。吴振汉回家听说后,赞赏妻子“明事理,做得对”……
1993年3月,吴振汉出任省司法厅厅长;李丽也成为一家银行的主管领导。5年后的1998年1月,58岁的吴振汉高票当选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让吴振汉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自己事业节节高升后,李丽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看着周围老板商人阔绰的生活,一些同龄人家庭大多要比他们活得潇洒,自己老公已是副部级官员,仍是一副清贫的样子,李丽心态严重失衡。
一次,一个朋友想送她皮鞋,李丽不仅答应会收下,而且叮嘱对方“到最高档的商店去买”。李丽因身体较胖,自己的裙子不合身,找朋友要求“换衣穿”。不知不觉间,李丽感到权力是“魔杖”,心中好不得意。她与恩爱丈夫吴振汉之间渐渐出现了一道裂痕。
吴振汉旧照,来源:网络
吴振汉当上省高院一把手后,仍保持着清廉的儒雅形象。他的办公室后墙是一个硕大的书柜,装满了各类书籍。他上任第一天所做的工作便是对高院各办公室用不到的灯全部关闭。
吴的勤勉形象很快跃然纸上,媒体曾连篇累牍报道他以大法官的身份亲自审案,还报道其著书立说出版《股民权利书》《廉政手册》等书籍,后者成为湖南全省各级法院干警进行廉政教育的教材。一些亲戚指望他帮忙谋个好职位,他统统婉言拒绝,鼓励亲戚公平竞争。
而妻子李丽这时借着丈夫的权力在腐败的边缘游走。不久,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为了求吴振汉帮忙介绍案源,并让他在其代理的案件中“审判倾斜”,决定进行“感情投资”。他不敢直接向院长进贡,便找到李丽:“李姨,请你疏通一下吴院长,今后多多关照。”这名律师告辞时将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包放在沙发上。
一开始,吴振汉对妻子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后来察觉情况“不对劲”是从枕边风开始的。
突然间,做银行领导的妻子关心起法院审判工作,夜晚在床上向丈夫打探高院正在审理的一些案件,并发表对这些案件的“看法”,还指名道姓说哪位律师好,请丈夫多加关照,吴振汉感到非常奇怪……接着,一些人在向吴振汉“汇报工作”时,先提示一句“我到过你家里,李姐给予了热情接待”。神色诡秘,语调暧昧,吴振汉觉得莫名其妙。直到有人跑到办公室明目张胆地要官,吴振汉才找到妻子吹枕边风的内幕真相。一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吉凯来到吴振汉办公室“汇报思想”,直截了当地说:“我干副职这么多年,无论从业务还是资历上,也该转正了。”末了唐吉凯还加重语气说:“前几天我跟李姐谈过这事。”
唐吉凯曾因主审过湖南第一女贪蒋艳萍一案而名声大噪。他之所以敢毫不避讳地上门“要官”,肯定有“情况”。吴振汉回家追问,李丽很坦率:“不错,我是收了唐副院长的10万元红包。”她还将上次收受律师红包的事也和盘托出。
“你真是糊涂!”结婚30多年来,吴振汉第一次对妻子大发雷霆。李丽也不甘示弱,夫妻俩发生激烈的争吵。李丽以守为攻,和丈夫实行室内分居,并警告丈夫:“吵归吵,闹归闹,我收了人家的钱,你就该帮别人办事。”
夫妻关系骤然紧张,吴振汉困惑不解:几十年一直扮演“贤内助”的妻子,为何突然一下变成了“贪内助”?在冷战僵持中,吴振汉决定与妻子深谈一次。李丽这时道出了吹枕边风的心态:“你现在是副部级高官,革命几十年,却仍然住着三室一厅的简朴房子,家里摆设连普通市民都不如。”李丽表达了强烈的危机感:你这一届干完就要退下来了,这是你仕途中的最后一站,这个时候不弄点钱,我俩老了之后心里怎么踏实?李丽还从理论的高度为自己辩护:“我收这点钱算什么?看看周围的处级小官们,哪一个不是百万富翁?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独善其身有什么价值?”
吴振汉没有与李丽辩驳,一来因为不想和妻子闹得太僵,二来觉得李丽似乎“言之有理”,他缓和气氛说:“别人怎么样我们管不着,我们老了有退休金和公费医疗保障,要那么多钱干吗?”在吴振汉低姿态的恳求下,李丽才结束了与丈夫室内分居的生活。
此后,李丽的“枕边风”仍照吹不误,而且越吹越猛,“吹术”也越来越娴熟。她不仅死缠硬磨,还善用柔情攻势,令吴振汉心烦意乱。吴振汉为了照顾妻子的“情绪”,开始在审判活动中运用职权打“擦边球”。在他看来,只要自己大的原则上把握住,妻子贪点小便宜导致自己肩上的天平倾斜一点也不会出什么大事。可吴振汉哪里想到,另一个人的参与一下子将他推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吴振汉旧照,来源:网络
此案中,那个被外界认为一向比较规矩的吴公子——吴振汉的养子吴佳明还是浮出了水面。
吴振汉夫妇对养子非常疼爱,管教也严,因此,身为高干子弟的吴佳明长大后对人谦恭,没有一点纨绔之气,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湖南分行工作。
为了榨取丈夫身上更多的“剩余价值”,妻子李丽决定和养子结成利益联盟,用爱情和亲情对大法官进行“围剿”。吴佳明对养母言听计从,开口向养父“求情”。李丽的计谋立竿见影,吴振汉可以与妻子翻脸,但无法拒绝爱子的请求。于是,吴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大把的钞票源源不断地流进李丽母子的口袋。
1999年5月至2000年6月,湖南高院先后审理了5宗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起诉深圳金北圣公司的国债买卖纠纷案,查封了该公司的“深圳大世界商业城”,进行清产拍卖。由于此案标的额达4亿余元,拍卖代理人至少可以得到4%的佣金,即1600万元,“拍卖代理权”就成了一块肥肉。湖南高院前任院长的儿子詹小勇、刑一庭原助理审判员李小平捷足先登,目标直取吴振汉。李小平是吴的同乡,他又迅速将吴佳明拉了进去,两人约定佣金平分。
吴振汉经不住老婆和孩子的夹攻,放弃了与妻子抗争,把“深圳大世界商业城”的第三层、第五层的拍卖代理权外包给李小平,将其他楼层的拍卖权外包给詹小勇。吴佳明赶紧转行进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公司的名义参与省高院的经济案件执行。在拍卖中李小平获得860万元佣金,这些钱由李和吴振汉的儿子吴佳明瓜分。
在为妻儿牟利的同时,吴振汉的思想也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眼看妻儿利用他手中的权力张开口袋“吞钱”,吴振汉的眼发红、心发痒。2002年湖南高院筹建新办公楼,投资高达2亿多元。吴振汉亲自抓基建,从中收受巨额回扣。“卖官”也成为吴振汉“广开财源”的另一条渠道。在吴任省高院院长期间,唐吉凯曾三次向其行贿“买官”,贿送人民币共25万元,后被一审判刑7年。办案人员说,此时吴振汉的廉政底线已彻底坍塌,在腐败的泥潭中不可自拔。
吴振汉旧照,来源:网络
吴振汉叹息:“我不知道现在是清醒还是糊涂,但我知道自己从此内心不安。”后来吴振汉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为两件事操心,一是审判工作,二是队伍建设。我经常晚上睡不着,时时都有如履薄冰的感觉。”吴振汉的感觉最终应验。
2003年12月初,中纪委七室派出由9人组成的调查小组秘密进入湖南,联合湖南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开始彻查“深圳大世界商业城执行案”。随后,“深圳大世界商业城执行案”中的隐情被一一揭开,湖南省高院经二庭两名副庭长、一名副局长以及三个执行员已先后被刑事拘留。早已得到消息的吴佳明逃之夭夭。2004年6月7日,吴振汉被省纪委“双规”。吴被捕后,李丽与丈夫同时身陷囹圄。吴振汉在“双规”期间几次畏罪自杀,但都未遂。
李丽在高墙铁窗内每天痛哭流涕,她在交代材料和审讯笔录中写道:“振汉,是我害了你!是我害了自己,也害了这个家。我从贤内助到贪内助,都是私欲膨胀和心魔作怪。我的丈夫原本是一个品行正直的好干部,如果不是我吹枕边风,他一定会功德圆满退休。我愧对党的培养、愧对亲人。”
2006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振汉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其妻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对妻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550万元事后知晓并接受,共计折合人民币60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对吴振汉受贿的全部指控,依法对吴振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办案检察官指出,该案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律师充当腐败掮客。一般腐败行为发生在当事人与权力人之间,是双方的权钱交易。此案中,吴的腐败一部分是通过律师的穿针引线,形成腐败的三方模式。即当事人请托行贿,代理律师介绍贿赂,法官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该案中甚至有一名律师直接带当事人来到吴家,送上10万元现金,结果在再审中,经吴亲自“关照”,满足了行贿人的要求,律师也拿到了可观的代理费。
二是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该案中,多数法官秉承吴振汉的指示,在民事、经济类案件审判中,最大限度利用自由裁量权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非法目的,让权益受损的当事人有苦说不出。
三是犯罪手段隐蔽。吴的受贿发生在一个个具体的民事、经济审判案件中。法院有个“潜规则”,即院长在哪方当事人的申请报告上批示,就意味着倾向于保护哪方的利益。吴振汉通常会在提交的一方中签具意见:请某主管副院长“依法处理”。看似冠冕堂皇,实则倾向于签示方。
这些都应引起司法界的深思与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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