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两个新闻故事,感触很深。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举报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件;另一件是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开“澄清和解决虚假举报反馈会”。这种及时的澄清和负责任的行动,不仅表明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了职责,弘扬了社会的正能量,而且激励了广大干部承担责任,大胆行动。
惩恶扬善,为社会树立榜样。君子有所为,无为而治。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我们提倡群众讲真话,反映真实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群众的需求,做好群众工作。但往往群众和干部之间无法交心,甚至产生敌对关系,虚假报道也时有发生。以前大家混日子。现在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举报恶意案件洗清了干部的罪名,不仅让他们吃了定心丸,也让他们在群众心中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激浊促清,正确行使公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的干部,及时澄清那些被诬告陷害的干部,形成起浊促清、创业促企的良好政治生态”。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正确监督的眼睛,严格管理与关爱相结合,不放过一个有问题的干部,更不放过一个没有问题的干部,及时“支持”被污蔑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姓名,消除负面影响,让他们消除后顾之忧,轻装上阵。
弘扬健康趋势,激发正能量。“让我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让我感受到组织的力量,关怀和温暖。”面对恶意举报,一位领导干部在纪委、监察部迅速查清事实、澄清和解后感触如此之深。为了促进健康的趋势,营造凉爽的微风,社会需要正能量,我们可以一起建设我们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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