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投诉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线索,针对消费者在双十一之前和之后从在线购物获得的强烈反馈,例如提价和折扣,虚假促销和诱使交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好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和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进行了调查对其自营业务中的不当价格行为进行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根据《价格法》第40条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定价的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做出了处罚决定,并且上述三项对企业每项罚款50万元。
处罚详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29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3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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