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首席记者徐伟社
华龙。3月31日11: 35。今天,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在婚假、产假和再婚家庭的家庭生育政策方面进行了修订。条例的通过,意味着重庆“全面二孩”扶持政策正式落地。
据了解,修改后的规定不再有晚婚晚育的相关激励政策,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产假方面,对依法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给予3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的待遇。
同时,条例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满一周岁。休假期间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其休假前基本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男方的哺乳假,条例规定,依法生育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给予15天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待遇。
对于我市城乡计划生育家庭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具体政策规定,修改后的规定对此未作修改。
条例还细化了生育二胎以外子女的政策,即再婚前双方共有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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