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范天骄
困扰戴20多年的腹痛病因终于找到了。原来手术纱布是很久以前做“输卵管”结扎时医生留在腹腔里的。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寿县寿春镇中心卫生院九龙分院赔偿一定损失23.6万余元。
1993年11月,戴到寿县寿春镇中心卫生院九龙分院进行女性结扎手术。手术后,她经常腹痛,在许多医院住院,但仍然没有好转。2016年3月4日,戴到六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他在20多年前做过输卵管结扎,右下腹看到一个陈旧的结扎疤痕。剖腹探查发现右下腹有一个直径约4.5厘米的肿瘤。"分离网膜后,进行回肠部分切除术."术后解剖肿瘤像絮状棉纱状异物,病理科诊断为腹部肿块。
经司法鉴定,代表某回肠行部分回肠切除术符合《道路标准》9级伤残。九龙分院对戴的医疗行为有违反腹部外科技术常规的过错;故障与腹纱滞留和剖腹加小肠部分切除的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参与率为100%。
2016年7月7日,代某向寿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医院及医院主管单位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9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医疗损害的责任主体是为戴进行结扎手术的医院,但戴的损害事实从1993年11月开始计算,并于2016年7月7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超过20年。因此,戴的索赔被驳回。
戴不服,认为其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客观障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请求权,应当依法延长诉讼时效。因此,九龙分公司最终判决赔偿一定损失共计2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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