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息2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昌市人民法院、仁化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对新丰县莲溪托养中心虐待托养人员案涉及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翠琼、潘忠禹分别被判处死刑两年、无期徒刑;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件中失职渎职的10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李翠琼、潘忠爱等人利用职权违反规定设立护理中心,以获取非法利益。在非法手术中,他们虐待被护理人员,造成他们的健康损害和死亡。新丰县原主管民政的副县长赖展锋等七名被告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寄养中心长期处于监管之外、非法经营。
初审法院认为该案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李翠琼、潘中爱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看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追回所有非法收入;赖展锋因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等数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余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一些人大代表、CPPCC议员、记者、当地居民和被告家属出席了案件的公开听证会。
与此同时,记者从广东省纪委监察委员会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对此次事件中失职渎职的新丰县、韶关市和省民政厅10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省政府副秘书长刘虹接受了两年的党内检查,并被撤职查办,降为副部级非领导职务;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被免去党和公职。其他责任人也受到了纪律处分。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原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长、原审计署党组成员郑振涛、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海光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郑振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其政务给予更大处分;邓海光同志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记过了。
经调查,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郑振涛同志不到位,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莲溪关爱中心受助人员死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邓海光同志作为当时广东省政府主管民政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工作不够重视,对上述事件负有领导责任。郑振涛、邓海光同志领导不力,在推进社会救助方面犯了重大错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影响恶劣,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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