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在广西南宁召开“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及贸易通关交流会”。会议邀请了海关总署、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会议,对进口产品准入要求、国内登记备案程序、口岸监管等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析了频繁出现的通关问题。
广州海关出入境饲料检疫监管王春霞
广州海关监管出入境饲料检疫王春霞主要讲解出入境饲料概述、安全风险、法律法规、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夏凡研究所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夏凡研究所主要分享和解读进口饲料产品标准和符合性检测内容。其中,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质量审查和检测的指定机构如下: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北京钟健四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郑桐检测有限公司;山东亚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海瑞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技术中心;陕西秦云农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刘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刘就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登记的重要内容和常见问题进行了分享和解读。
依法
2018年6月1日前,按照《条例》及其规章制度取得进口注册证书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和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可以在进口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继续进口和销售;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进口销售的,应当按照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告第20号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进口登记证。
根据纳入进口登记管理的《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我国进口销售单位需要取得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和进口宠物添加剂混合饲料产品的进口登记证。但由于之前的产品分类问题,没有相关许可文件的产品可以继续生产、进口和销售,直至2019年9月1日。并应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进口登记证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09号;《进出口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2014年第2号令;2018年6月1日修改《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告第20号》;农业部公告第2109号于2014年7月1日修订;农业部公告第2153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修订。
注册范围注意事项
1.申请进口注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生产地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批准在生产场所生产、使用或者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予注册。
2.禁止从疫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饲料产品。
注:海关总署《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动物及其产品清单》
需要了解进口饲料申报流程
1.进口饲料注册分为:首次出口中国,在中国境内使用过,并经出口国批准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其次是出口到中国,在中国境内未使用,但在生产地已经批准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2.过程
3.申请表填写要求-通用名称
4.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
5.应用格式要求
5.质量复合检验要求
注册常见问题
1.质量标准与标签上的内容不一致。
2.质量标准中各指标单位不符合要求(饲料标签标准)
3.质量标准只控制技术指标,缺少卫生指标
4.官方目录,提供最新的官方目录
5.对于微生物产品或发酵产品,提供菌种和培养成分保存的证明
6.注册续展时只提供中文标签模板,未提供国内销售使用的中文标签
7.注册续期时提供的三批产品的检测报告已过期或缺少检测项目
8.注册续期时的卫生指标未按照最新饲料卫生标准进行更新。
我们中心提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的注册。同时,依托专业的行业背景和高素质的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注册的法律解释、技术咨询和合规建议。成功为世界不同地区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合规建议,使产品合法合规进入市场,有效促进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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