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乌鲁木齐SASAC了解到,
自从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以来
市属国有企业
在做好疫情防控物质保障的同时,
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确保年度经济目标的实现
迄今
乌鲁木齐19家市属企业
已实现84.2%的复工率
2月24日
乌鲁木齐介绍
“十七项支持企业发展应对新冠肺炎肺炎措施”后
SASAC很快公式化
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十项措施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个是
关于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导致营业收入和效率下降的企业
和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民生企业
费用将包括在内
经营业绩考核被视为实现利润
第二是
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的员工,
支付加班工资和临时工作补贴
国资委将核增工资总额
第三是
企业投资项目和融资工作
SASAC将简化这一过程
实行专项、速审、速批
第四是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
有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的企业
对业务绩效评估给予加分
第五是
在疫情防控期间
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干部职工
SASAC将被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
包括在个人绩效文件中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推广使用
乌鲁木齐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发布五项措施
做一个好公司复产,复产“保驾护航”
复工后
企业工作稳定补贴怎么拿?
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
毕业实习的生活补贴哪里有?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落实文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支持企业发展十七项措施》要求,制定了人类社会领域五项措施操作规程,全面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倡议1
对于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可退回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裁员不超过5.5%,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被保险企业裁员不超过20%的,可以申请退还50%的失业保险费。
申请稳定岗位回报的条件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前一年没有裁员或裁员较少。
适用范围
1.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
2.裁员率不超过5.5%的中小企业;
3.职工人数不足30人,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
稳定的退换货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人力和社会部门应当对企业的保险缴费信息、裁员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3.人力和社会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信息进行汇总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时限
3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和参保企业申请疫情防控期,其他企业2020年。
咨询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乌鲁木齐社保局:4680673
邮箱:wlmqzyjnbtjd@163.com
倡议2
今年2月至4月,大企业单位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部分减半;2月至6月,全市所有中小企业全部免征单位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享受政策的范围
在乌兹别克斯坦投保的大、中、小型企业。
社会保险费减免标准
全市大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减半征收,全市中小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免征。
处理过程
1.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统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数据交互获取全市大型企业名单,无需单位上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社会保险费减免情况逐一告知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人力和社会部门直接减免。
2.参保单位不同意本单位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整减免政策享受标准。
享受政策的时限
大企业是2020年2月到4月,中小企业是2020年2月到6月。
咨询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乌鲁木齐市人民社会保障局:4680707(养老),4680716(工伤),4680700(失业),4680689(社保局)
邮箱:wlmqrsjsbjf@163.com
倡议3
今年上半年,项目企业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减半。全市工程项目企业可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暂停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缩减范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全市已启动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
还原标准
1.工程合同价款不足5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征收;
2.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5%征收;
3.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征收;
4.工程合同价款超过1亿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5%征收。
申报流程
1.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项目企业应准备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投标,然后到商务窗口(益民大厦)进行资料审核。
2.数据审核通过后,如建设单位以支票方式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将立即开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票据》,并加盖“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收款专用章(2)”。如果施工单位通过银行电汇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窗口工作人员会在资金到帐后开具票据。
咨询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乌鲁木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4680021
邮箱:840545614@qq.com
倡议4
今年4月30日前,对在新疆内外工作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新疆籍农民工按500元/人标准发放;新疆其他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按300元/人标准分配。
适用范围
2020年4月30日前,来乌鲁木齐各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疆内外农民工。
补贴标准
新疆籍农民工按500元标准支付;新疆其他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将按30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处理,由企业向当地(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区(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后,报市人社局汇总,市人社局根据汇总结果报市财政局;
3.根据汇总结果,市财政局及时向区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区县财政局及时向企业拨付资金。
所需信息
1.农民工申请表及汇总表;
2.签订的劳动合同;
3.我来乌兹别克斯坦的交通证明。
咨询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680705
邮箱:43228561@qq.com
倡议5
新疆内外高校、技工学校(含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今年来乌兹别克斯坦实习的,按6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其所在企业给予600元/人/月的伙食补助。毕业生享受补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享受补贴期间,给予毕业生所在院校(含高职院校、技工学校)100元/人月的工作费用。
实习单位申请流程
1.实习单位条件:乌鲁木齐市依法设立(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适用范围:2020年即将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技校)。
3.实习补贴标准:新疆内外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技校)来乌兹别克斯坦实习的,签订《实习协议》,购买人身意外险后,再去工作实习。实习期间按6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企业给予600元/人月的伙食补助。以上资金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补贴时限不超过3个月。
4.上报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上报和处理。企业向所在区(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后,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根据汇总结果向市财政局报告,市财政根据汇总结果及时向区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5.申请时限:实习期满后第二个月申请。
6.所需信息:
(1)乌鲁木齐市实习生生活(食品)补贴申请表及汇总表;
(2)与学校或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协议;
(3)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高校工作费用的申报流程
1.适用范围:组织安排2020年毕业的新疆内外高校(含高职高专、技校)毕业生的各类院校。
2.实习补贴标准: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组织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来乌实习,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3.申请时限:实习期满后第二个月申请。
4.申请流程:高校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审核。根据审查结果,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拨付。
5.所需信息:
(1)高校工作补贴申请表及汇总表;
(2)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
咨询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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