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楼女婴父亲因舆论压力才让住院
在河北石家庄,一位五个月大的母婴,已经发生两次从5楼坠楼的情况了。据悉,都是患精神疾病的母亲从窗户里扔下来的,第二次坠到铁丝防护网上,造成成脑部、肺部,肾部等损伤,而父亲却说回家养养就好了,拒绝就医。女婴出生就是父亲在家接生的,没打过疫苗,没上户口。
母亲没有能力照顾婴儿,父亲的监护权应该被剥夺,这是才能提现法治的进步。
1,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但是,父母把孩子生出来了,都能好好照顾孩子,当父母只生不养,甚至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时,法律是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的。
孩子出生后,就有独立的人格,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否则就是对人权的践踏。
2,母亲患有精神类疾病,已经发了两次侵害孩子的行为,母亲在医院接受治疗,根本没有监护能力。
3,父亲私自在家给老婆接生,对产妇和婴儿存在极大的风险,出生后又不打疫苗,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极其不利,知道女儿受到严重伤害,却拒绝就医,迫于舆论压力才送医院,对自己亲生骨肉何等的残忍,完全符合民法典关于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健康的行为情形。
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保护孩子最大化利益原则,来重新指定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一点,撤销监护人资格,并不能免除父亲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义务,父亲仍然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4,父母对婴儿的伤害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母亲患有精神类疾病,需要通过鉴定,确认事发时母亲的精神状态,来确定母亲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而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情节,是母亲的故意试探,还是母亲的神经错乱,需要警方给予调查清楚。
如果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那么要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作为父亲,对受伤的女儿,不及时就医,送到医院,后又接回养病,迫于舆论压力才就医继续治疗。其实,这算的上是一种遗弃行为,具体是否构成遗弃罪要看情节和严重程度,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可以。
5,撤销监护权后,还可不可恢复监护权资格?
可以的,但是需要一定的条件。
如果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
如果有伤害行为,或者怠于行使监护责任,但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经过考察判断,确有悔改表现,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照顾和关怀,被监护人也表示原谅,也同意由原来监护人进行监护。原监护人向法院申请可以恢复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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