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30年后自首得知未涉案
整整30年,太煎熬了。
说这话的是一名江苏男子李某,10月15日,他在“逃亡”了近30年后来到了派出所自首,民警在查询了相关信息后发现,自首的男子并无犯罪记录,也没有被依法通缉。
原来在30年前的一个晚上,20岁出头的李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喝酒时和另外一桌人发生了口角,于是双方打了起来,打斗中,李某抽身逃跑了。第二天早上,李某隐约听到家门口附近有警笛,李某误以为是来抓他的,就这样踏上了逃亡之路,“逃亡”期间,父母去世,也没有回家尽孝。
匪夷所思的案情,整整30年的时间,让李某成了一个半百之人,在年过半百后,才意识到了错误,到了派出所自首。
能够想象到30年前的那场斗殴,李某也一定是参与动手了,也看到或者是伤到人了,慌忙中逃离了现场,却没想到对方可能是理亏或者本身有问题没有报警,让李某以为自己成了“逃犯”。
显然,那场斗殴在法律认定上是聚众斗殴,在《刑法》上,也是对此有规定的,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说,当初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而没有人报警,当初派出所就没有立案,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就要适用刑法的追诉期了,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也就是说,在李某逃亡了第五年,刑法上的追溯期就已经过了,即便当时的人报警,也因为超过了追诉期而变得无法追究。
不管李某是出于什么目的去自首,生活所迫或者是看开了,去自首都是为了接受法律的惩罚,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是值得说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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