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是一项需要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共同努力的工作。严格的纪律和公正是推进依法治国综合治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只有各问责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战斗,积极承担问责工作的主要责任,问责工具才能更加有力和有效。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违反规定干涉司法活动和纪律执行活动的干部应受到严惩。
问责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首先明确问责制的主体及其权责。市纪委也要有足够的问责。在他的位置上,尽职尽责,尽职尽责,不越位,不差。越位和错位不仅对纪委履行特殊职责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容易导致问责偏差,损害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有权利有责任,责任要承担。落实责任追究责任,既要防范主体不清、越位错位,又要防止责任空转向、缺位、错位。鉴于问责主体的越位和缺位,城市应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制定相关问责制度,规范问责,压缩责任。没有做到该做的,或者没有做好,都是失职,必须追究责任。
近年来,各地陆续有官方形式主义的报道。形式主义有害,深恶痛绝,屡禁不止。形式主义反映了工作责任的缺失和政绩观的错位,不仅延误了工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党的宗旨。一方面,形式主义的大规模出现,也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不值得道德的作风问题。但是他们不尽力履行职责,形式主义问题久而久之就会泛滥。
翻开“各司其职”的历史典故,上面写着:诸葛亮曾经亲自查过账本,主簿于洋径直走进来,训诫说:“治国有一定的规矩,上下不可相侵。比如男耕女织,鸡鸣狗防盗。互不干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样一个家庭才能经营好。同样,为了治理国家,各行各业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以保持国家的良好秩序。这样国家才能富强和谐。不要试图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不仅是背叛党和国家的信任,也是对当官不负责任。因此,问责制度要严格执行,责任要明确,职责要履行,不缺位、不越位、不替代,在所有程序环节都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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