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据中国之声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今天我们继续和代表每一个普通人的人一起进入《民法通则必修课》第二季,了解更多你们必须知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请听第四课:你是否明确区分了居住地和居住地?
居住地等于居住地吗?
大家好,我是代表我国每一个普通人的公民。住所-住所。我真的没有注意到今天提到的两个词的区别。住处不是住处吗?为什么《民法通则》要对居住作出专门的解释和规定?
《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住所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表示,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居住和居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会以自己的住所作为居住地,但有些人并不居住在自己登记的地方,甚至有几处住所。这种情况下,哪个地方是居住地,法律规定习惯居住地就是居住地,法定居住地只能是“有一个地方。”
确定居住地有什么用?
老同学陈骁是北京人,但他十多年前跑到海口,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餐馆。这么多年来,陈骁大部分时间都在海口经营自己的小企业。去年,由于合伙纠纷,合伙人起诉陈骁,诉讼到北京法院。陈得知这个消息,就想让我帮他处理这个官司,可是一路上都顾不上。但很快,案件被送到海南法院审查,法院告诉合伙人在海南起诉。
赵旭东教授说,人们通常不太关心住所和居住地的区别,他们也不认为这与他们自己有很大关系,但是当他们遇到法律纠纷时,他们需要确定住所在哪里。“寄到北京他可能收不到。寄到海南有效吗?这需要决定住在哪里。根据法律规定,只要送达住所,就有效送达。我不能说我没有收到。这时,居所与居所的区别以及相应的通知、告知、送达的法律效力就出现了。例如,诉讼将在哪个法院进行取决于居住地。有时,需要根据一个人的居住地的法律来确定他的活动适用于哪里。所以,居所在法律上有很多含义。”
公司住所如何确定?
本来以为这些关于住宅的东西我都懂了,但在实践中发现还是不太确定。我公司最近向另一家公司提起诉讼,原起诉其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但对方提出管辖异议,辩称公司实际营业地已迁至上海。实际营业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时,以实际营业地为准,要打官司去上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最好问问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旭东教授。赵旭东说,这涉及《民法通则》中关于法人住所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进行法人登记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进行登记。
赵旭东说,根据法律,我的诉讼应该在北京进行。对于公司来说,注册时其主要办公地点在哪里,就应该注册为住所,所以注册地就是住所,也就是预定的住所。虽然有些公司在北京注册,但他们的经营活动可能都在上海。此时,合法住所仍在北京。
赵旭东还提醒我,如果我和一个不需要注册的法人一起去法院,我必须去他的主要办公室所在的地方。“像机构、政府组织一样,它不需要注册和设立,如何确定它的住所?是看哪个机构是它的主要办事机构,以这个机构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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