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7月28日电今天,成都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处理四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的通知》,涉及四家房地产企业:成都陈石房地产有限公司、成都元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兴川投资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据报道,近日,成都房管局在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成都陈石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出售其开发建设的“北辰施琅南门绿县”和成都元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出售其开发建设的“姬阆于金源”商品房时,引导购房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改造协议,并在购房款之外收取额外费用;四川兴川投资有限公司在出售其开发建设的一批“玉悦婷”商品房时,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计划执行装修标准,以装修为名变相涨价;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在出售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华润二十四城七府”商品房时,以购房人是否购买车位、车位数量作为选房的优先顺序,收取地下车位的诚意金以及商品房的诚意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限购政策的通知》和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监督检查,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决定。
为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都市房管局决定对成都陈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元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兴川投资有限公司、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四家开发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减少信用记录,并将其信用记录复制到“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和“成都市信用网”进行曝光。同时,将四家开发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抄送发展改革、工商、建设和税务部门。
成都房管局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时,不得虚报价格,不得以精装修和改善设施设备为名变相涨价;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售记录后10天内,所有可售房屋将一次性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申报价格、一房一价进行销售,销售清单价格与公示系统显示的申报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捆绑销售,不得囤积居奇,不得制造紧张的销售氛围;以本通知所述违规行为为戒,举一反三,积极按照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共同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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